关于拟对莆田栖枫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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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莆田栖枫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莆田栖枫110kV输变电工程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莆田栖枫110kV输变电工程

城厢区灵川镇

(略) (略) (略)

广西 (略)

(1)新建栖枫110kV变电站一座,主变规模2×50MVA;110kV出线2回。新建线路路径总长约5.899km,其中双回路架空段长约5.354km,双回电缆段长0.495km,单回电缆段长0.05km;

(2)东进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

(3)东进~栖枫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总长约5.899km,其中双回路架空段长约5.354km,双回电缆段长0.495km,单回路电缆段长0.05km;

(4)配套相应的光缆通信工程。项目总投资103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

一、地表水:

施工废水包括基础开挖、机械设备冲洗和混凝土搅拌系统冲洗等产生的废水。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变电站运行期废水主要为值守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站区污水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二、大气:

项目运行期无废气产生。施工期间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变电站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变电站间隔扩建和线路塔基、电缆通道土建施工的土方挖掘、混凝土浇筑、施工材料的运输装卸、施工现场内车辆行驶时道路扬尘等。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开挖时,应对临时堆砌的土方进行合理遮盖,减少大风天气引起的二次扬尘。本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三、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在施工建设时建设移动声屏障,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安装消声器、隔振垫等措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四、电磁环境:

运营期本工程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五、固废:

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变压器油、主变压器的废铅蓄电池;更换下来的废铅蓄电池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进行合理处置,不在站内暂存,不在现场进行拆解、破碎、砸碎。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污染影响。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固体废物产生。项目拟设一座有效容积为25m3的事故贮油池,容积能满足栖枫变主变事故排油的需要。

六、生态:

本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特殊及重要生态敏感区。变电站建设、线路塔基、电缆通道的开挖造成地表植被的破坏,土石方开挖、填筑,土石料临时堆放,施工便道的开辟和牵张场等临时场地的设置等活动将对周边地表植被造成一定扰动。在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对区域生态稳定性和结构完整性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594-*

传 真:0594-*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莆田栖枫110kV输变电工程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莆田栖枫110kV输变电工程

城厢区灵川镇

(略) (略) (略)

广西 (略)

(1)新建栖枫110kV变电站一座,主变规模2×50MVA;110kV出线2回。新建线路路径总长约5.899km,其中双回路架空段长约5.354km,双回电缆段长0.495km,单回电缆段长0.05km;

(2)东进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

(3)东进~栖枫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路径总长约5.899km,其中双回路架空段长约5.354km,双回电缆段长0.495km,单回路电缆段长0.05km;

(4)配套相应的光缆通信工程。项目总投资103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

一、地表水:

施工废水包括基础开挖、机械设备冲洗和混凝土搅拌系统冲洗等产生的废水。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变电站运行期废水主要为值守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站区污水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二、大气:

项目运行期无废气产生。施工期间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变电站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变电站间隔扩建和线路塔基、电缆通道土建施工的土方挖掘、混凝土浇筑、施工材料的运输装卸、施工现场内车辆行驶时道路扬尘等。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开挖时,应对临时堆砌的土方进行合理遮盖,减少大风天气引起的二次扬尘。本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三、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在施工建设时建设移动声屏障,高噪声施工机械采取安装消声器、隔振垫等措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四、电磁环境:

运营期本工程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五、固废:

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变压器油、主变压器的废铅蓄电池;更换下来的废铅蓄电池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进行合理处置,不在站内暂存,不在现场进行拆解、破碎、砸碎。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污染影响。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固体废物产生。项目拟设一座有效容积为25m3的事故贮油池,容积能满足栖枫变主变事故排油的需要。

六、生态:

本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特殊及重要生态敏感区。变电站建设、线路塔基、电缆通道的开挖造成地表植被的破坏,土石方开挖、填筑,土石料临时堆放,施工便道的开辟和牵张场等临时场地的设置等活动将对周边地表植被造成一定扰动。在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对区域生态稳定性和结构完整性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594-*

传 真:0594-*

通讯地址: (略) 行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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