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鑫阳矿业有限公司(深部铁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福建省德化鑫阳矿业有限公司(深部铁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 (略) (略) (深部铁矿) | ||
地理位置 | 德化县美湖乡斜山村 | ||
联系人 | 陈少峰 | ||
项目名称 | 福建省德化鑫阳矿业有限公司(深部铁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略) (略) (深部铁矿)采矿区占地面积为3.2904km2;开采矿种为磁铁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铁矿石年产量约60万吨。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李山泉、秦小艳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9.24~2022.9.25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少峰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郑利城、姚建平 | ||
现场采样时间 | 2022-11-21~2022-11-23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少峰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因素:矽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 (2)物理因素:电焊弧光、手传振动、噪声。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接触矽尘、电焊烟尘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峰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掘进工作面和放矿机岗位员工接触的8h噪声等效声级超过85dB(A),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本次机修车间所检测的电焊弧光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次掘进工作面三个凿岩工岗位所检测的手传振动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结合该用人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该用人单位应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风险等级进行管理。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后续处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职业卫生管理: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
用人单位 | (略) (略) (深部铁矿) | ||
地理位置 | 德化县美湖乡斜山村 | ||
联系人 | 陈少峰 | ||
项目名称 | 福建省德化鑫阳矿业有限公司(深部铁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略) (略) (深部铁矿)采矿区占地面积为3.2904km2;开采矿种为磁铁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铁矿石年产量约60万吨。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李山泉、秦小艳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9.24~2022.9.25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少峰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郑利城、姚建平 | ||
现场采样时间 | 2022-11-21~2022-11-23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少峰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因素:矽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 (2)物理因素:电焊弧光、手传振动、噪声。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接触矽尘、电焊烟尘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CTWA与C峰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接触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的工作岗位所测得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所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用人单位掘进工作面和放矿机岗位员工接触的8h噪声等效声级超过85dB(A),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接触限值要求。 本次机修车间所检测的电焊弧光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次掘进工作面三个凿岩工岗位所检测的手传振动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结合该用人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该用人单位应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风险等级进行管理。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后续处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正确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职业卫生管理: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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