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水河县国家气象观测站业务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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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水河县国家气象观测站业务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清水河县气象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清水河县国家气象观测站业务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清气发〔2023〕8号)及清水河县国家气象观测站业务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说明等文件、文本收悉。经专家评审,原则同意《清水河县国家气象观测站业务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水河县国家气象观测站业务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清水河县气象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北山公园 (略) 内

四、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审批代码:2212-*-04-01-*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958.51㎡。其中新建建筑面积:1547.99㎡,包括新建业务楼1511.47㎡,建筑高度为10.65米,地上两层。新建锅炉房36.52㎡,建筑高度为4.35米,地上一层。扩建原有建筑79.02㎡,建筑高度为4.95米,地上一层。改造原有建筑面积331.50㎡;业务支撑平台、预报会商视频会议系统购置与安装;室外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硬化铺装、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网、消防设备设施、变配电设施、室外亮化等。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57.42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政府投资。

八、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为自开工之日起19个月。

九、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完成招投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按照经济适用原则,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不得自行扩大建设规模、更改建设内容。抓紧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工程及档案资料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并交付使用。

请你局按照国发改委和财政部相关规定,监督项目工程建设,定期向我委报送工程进展情况。

特此批复

2023年4月20日

清水河县气象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清水河县国家气象观测站业务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清气发〔2023〕8号)及清水河县国家气象观测站业务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说明等文件、文本收悉。经专家评审,原则同意《清水河县国家气象观测站业务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水河县国家气象观测站业务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清水河县气象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北山公园 (略) 内

四、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审批代码:2212-*-04-01-*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958.51㎡。其中新建建筑面积:1547.99㎡,包括新建业务楼1511.47㎡,建筑高度为10.65米,地上两层。新建锅炉房36.52㎡,建筑高度为4.35米,地上一层。扩建原有建筑79.02㎡,建筑高度为4.95米,地上一层。改造原有建筑面积331.50㎡;业务支撑平台、预报会商视频会议系统购置与安装;室外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硬化铺装、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网、消防设备设施、变配电设施、室外亮化等。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57.42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政府投资。

八、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为自开工之日起19个月。

九、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完成招投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按照经济适用原则,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不得自行扩大建设规模、更改建设内容。抓紧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工程及档案资料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并交付使用。

请你局按照国发改委和财政部相关规定,监督项目工程建设,定期向我委报送工程进展情况。

特此批复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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