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变更公告(证号:建字第昆明市20220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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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变更公告(证号:建字第昆明市2022001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及《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日起,依 (略) (略) ( (略) (略) )新院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 (略) *号)。

变更内容:

1、总平图:调整机动车地库出入口与非机动车地库出入口位置;调整地下室出地面楼梯间位置与面积;医疗保健 (略) 增设消防车道及回车场;

2、医疗保健综合楼: (略) 轮廓及各层功能布局,总建筑面积由*.5㎡调整为*.1㎡,增加1096.6㎡。1层层高由5米改为5.4米,2至5层层高由4.5米改为4.4米,建筑高度不变。屋顶增加太阳能板,建筑外立面将玻璃幕墙调整为条形窗,层间白色玻璃改为铝板,陶土板调整为铝板;

3、公卫楼:公卫楼层数由4层改为3层,1层层高由5米更改为5.4米,建筑高度由20.95米调整为16.7米;建筑面积由3835㎡调整为2738.4㎡,减少1096.6㎡;建筑外立面将玻璃幕墙调整为条形窗;

4、地下室:地下一层层高由6米改为6.4米,负一层建筑面积由28631.4㎡调整为27353㎡;地下二层层高由5米改为4.7米,负二层建筑面积由26284.2㎡调整为27562.6㎡;地下总建筑面积不变;机械车位由683个调整为606个,减少77个,标准车位由527个调整为604个,增加77个,充电桩车位比例由10%调整为15%,机动车停车位总数不变;

5、建筑基底面积由15247.6㎡调整为15111.36㎡,减小136.24㎡。建筑密度由31.37%调整为31.09%,降低0.28%。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等指标不变。

(略) 官渡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及《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日起,依 (略) (略) ( (略) (略) )新院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 (略) *号)。

变更内容:

1、总平图:调整机动车地库出入口与非机动车地库出入口位置;调整地下室出地面楼梯间位置与面积;医疗保健 (略) 增设消防车道及回车场;

2、医疗保健综合楼: (略) 轮廓及各层功能布局,总建筑面积由*.5㎡调整为*.1㎡,增加1096.6㎡。1层层高由5米改为5.4米,2至5层层高由4.5米改为4.4米,建筑高度不变。屋顶增加太阳能板,建筑外立面将玻璃幕墙调整为条形窗,层间白色玻璃改为铝板,陶土板调整为铝板;

3、公卫楼:公卫楼层数由4层改为3层,1层层高由5米更改为5.4米,建筑高度由20.95米调整为16.7米;建筑面积由3835㎡调整为2738.4㎡,减少1096.6㎡;建筑外立面将玻璃幕墙调整为条形窗;

4、地下室:地下一层层高由6米改为6.4米,负一层建筑面积由28631.4㎡调整为27353㎡;地下二层层高由5米改为4.7米,负二层建筑面积由26284.2㎡调整为27562.6㎡;地下总建筑面积不变;机械车位由683个调整为606个,减少77个,标准车位由527个调整为604个,增加77个,充电桩车位比例由10%调整为15%,机动车停车位总数不变;

5、建筑基底面积由15247.6㎡调整为15111.36㎡,减小136.24㎡。建筑密度由31.37%调整为31.09%,降低0.28%。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等指标不变。

(略) 官渡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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