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江苏明智车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汽车后视镜、120万台汽车塑料件、120万只汽车钣金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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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4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江苏明智车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汽车后视镜、120万台汽车塑料件、120万只汽车钣金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关于20234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公示( (略) 年产200万件汽车后视镜、120万台汽车塑料件、120万只汽车钣金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0万件汽车后视镜、120万台汽车塑料件、120万只汽车钣金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宝应县望直港庄镇工业集中区创业路9号

(略)

苏州 (略)

因项目生产的塑料件中有10%的异形件不适合自动喷漆,后为满足生产需求,企业新建了4个人工喷漆室和2个烘干室,而未进行环评申报。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2022]01-130号),企业停止新建生产线的生产,并补办环境影响报告表。

新建项目利用现有建筑面积共25125.12平方米的厂房进行技术改造,并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增加塑料件打磨、涂胶工艺。并增加机器人、集中供料系统、搅拌机、液压机、涂胶工作站、点焊机、空压机、冷却塔等生产及辅助设施。

我局于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接管至宝应县第 (略) 处理,接管标准执行宝应县第 (略) 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夜间不得生产。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现有项目切割、焊接、打磨工艺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规定的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注塑工艺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本项目喷漆工艺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以及涂胶工艺产生的VOCs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中的限值。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7、本项目以自动喷漆室、人工喷漆室、涂胶房、打磨房、注塑车间为边界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关于20234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公示( (略) 年产200万件汽车后视镜、120万台汽车塑料件、120万只汽车钣金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0万件汽车后视镜、120万台汽车塑料件、120万只汽车钣金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宝应县望直港庄镇工业集中区创业路9号

(略)

苏州 (略)

因项目生产的塑料件中有10%的异形件不适合自动喷漆,后为满足生产需求,企业新建了4个人工喷漆室和2个烘干室,而未进行环评申报。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2022]01-130号),企业停止新建生产线的生产,并补办环境影响报告表。

新建项目利用现有建筑面积共25125.12平方米的厂房进行技术改造,并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增加塑料件打磨、涂胶工艺。并增加机器人、集中供料系统、搅拌机、液压机、涂胶工作站、点焊机、空压机、冷却塔等生产及辅助设施。

我局于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接管至宝应县第 (略) 处理,接管标准执行宝应县第 (略) 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夜间不得生产。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现有项目切割、焊接、打磨工艺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规定的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注塑工艺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本项目喷漆工艺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以及涂胶工艺产生的VOCs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中的限值。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7、本项目以自动喷漆室、人工喷漆室、涂胶房、打磨房、注塑车间为边界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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