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红寺堡区红柳沟(城区段)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 | (略) 红寺堡区 | (略) 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 | 宁夏 (略) | 项目治理河段起点位于东灵线(德水街)向南600m处,终点至多哈路,治理段起点坐标为东经:106°1′57.200″,北纬37°23′54.990″,终点坐标为东经:105°59′34.370″,北纬37°24′50.320″。永久占地面积为*m2。项目主要建设生态护岸、生态缓冲带、溪流湿地工程。实施生态缓冲带河岸两侧总长12356m,涉及总面积67.2hm2。其中新建生态护岸6178m(占地面积28.03hm2),生态缓冲带527亩(折合35.13hm2),溪流湿地60.6亩(折合4.04hm2)。项目总投资5826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采用封闭式运输,对施工场地设置围挡,禁止大风天气进行开挖、拌合、材料装卸等工作,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集中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试压废水收集后用于周边绿化。 4、施工期产生的多余土方用于项目施工范围内低洼地进行平整;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运至指定堆放点堆放;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送至红寺堡区政府指定的地点合理处置。 运营期溪流湿地水面漂浮物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沉砂塘沉淀的污泥定期清淤后,及时联系附近农户将富含有机物的淤泥由密闭罐装拉运用于还田;废旧滴灌带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理;废肥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肥料厂家回收利用。泵站废机油产生后由设备维护方带走统一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施工结束后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临时用地立即实施复垦、复绿措施;加强临时占地复垦的监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用地范围,避免越界施工;施工产生的剩余土方、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同时做好水土流失防护工作;加强生态缓冲带防护林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对施工期临时占地、弃土场及施工扰动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最大程度降低生态影响。 |
2 | 宁夏 (略) 同利100兆瓦/200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 | (略) 利通区扁担沟镇 | 宁夏 (略) | 宁夏天兴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21336m2,中心坐标为东经106°17′7.527″、北纬37°45′51.475″。建设内容包括100MW/200MWh储能系统,110kV升压站一座,110kv输电线路1km。储能系统共建设30个储能单元。项目总投资4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60万元,占总投资的0.14%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要求后用于周边农田及大棚灌溉。 4、运营期加强变电站及输电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110kV升压站及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及废铅酸蓄电池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6、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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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红寺堡区红柳沟(城区段)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 | (略) 红寺堡区 | (略) 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 | 宁夏 (略) | 项目治理河段起点位于东灵线(德水街)向南600m处,终点至多哈路,治理段起点坐标为东经:106°1′57.200″,北纬37°23′54.990″,终点坐标为东经:105°59′34.370″,北纬37°24′50.320″。永久占地面积为*m2。项目主要建设生态护岸、生态缓冲带、溪流湿地工程。实施生态缓冲带河岸两侧总长12356m,涉及总面积67.2hm2。其中新建生态护岸6178m(占地面积28.03hm2),生态缓冲带527亩(折合35.13hm2),溪流湿地60.6亩(折合4.04hm2)。项目总投资5826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采用封闭式运输,对施工场地设置围挡,禁止大风天气进行开挖、拌合、材料装卸等工作,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集中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试压废水收集后用于周边绿化。 4、施工期产生的多余土方用于项目施工范围内低洼地进行平整;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运至指定堆放点堆放;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送至红寺堡区政府指定的地点合理处置。 运营期溪流湿地水面漂浮物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沉砂塘沉淀的污泥定期清淤后,及时联系附近农户将富含有机物的淤泥由密闭罐装拉运用于还田;废旧滴灌带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理;废肥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肥料厂家回收利用。泵站废机油产生后由设备维护方带走统一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施工结束后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临时用地立即实施复垦、复绿措施;加强临时占地复垦的监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用地范围,避免越界施工;施工产生的剩余土方、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同时做好水土流失防护工作;加强生态缓冲带防护林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对施工期临时占地、弃土场及施工扰动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最大程度降低生态影响。 |
2 | 宁夏 (略) 同利100兆瓦/200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 | (略) 利通区扁担沟镇 | 宁夏 (略) | 宁夏天兴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21336m2,中心坐标为东经106°17′7.527″、北纬37°45′51.475″。建设内容包括100MW/200MWh储能系统,110kV升压站一座,110kv输电线路1km。储能系统共建设30个储能单元。项目总投资4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60万元,占总投资的0.14% |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要求后用于周边农田及大棚灌溉。 4、运营期加强变电站及输电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110kV升压站及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及废铅酸蓄电池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6、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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