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津耀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津耀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津耀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谢岗镇其乐公园路 26 号 3 号楼 701 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略) (略) 谢岗镇其乐公园路26号3号楼701室,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5′0.956″,北纬:22°58′44.9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1W8EM2C。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占地面积1750m2,建筑面积3500m2,年加工生产塑料球。项目共有员工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混料、压片、油压成型、注塑、移印、喷漆、烘干、清洗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压片、注塑工序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清洗废水的转移量共为15.3t/a,统一交由交有工业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水喷淋装置废水定期交有工业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防振措施,合理布局。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4-2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津耀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谢岗镇其乐公园路 26 号 3 号楼 701 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略) (略) 谢岗镇其乐公园路26号3号楼701室,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5′0.956″,北纬:22°58′44.9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1W8EM2C。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占地面积1750m2,建筑面积3500m2,年加工生产塑料球。项目共有员工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混料、压片、油压成型、注塑、移印、喷漆、烘干、清洗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压片、注塑工序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清洗废水的转移量共为15.3t/a,统一交由交有工业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水喷淋装置废水定期交有工业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防振措施,合理布局。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4-2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