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3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3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3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7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克拉 (略) 采油一厂油田移动燃油蒸汽(热水)锅炉项目 | 克拉玛依区 | 克拉 (略) | 新疆 (略) | 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区, (略) 采油一厂生产区范围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6辆热洗(注汽)泵车,每辆搭载1台1.5t/h燃油蒸汽(热水)锅炉和车载油箱(400L),用于油井注汽以及油井热洗清蜡,配套12辆储水罐车(每座26.8m3)。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和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机械车辆不得在井场、道路以外的地方行驶和作业,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地表原貌。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燃油蒸汽锅炉产生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气筒内径)排放,排放浓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锅炉蒸汽全部用于井口注汽,锅炉热水全部用于井口热洗清蜡。 三、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在项目投入运行前应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 无 |
2 | 百口泉注水系统管网优化及注水泵扩建工程 | 乌尔禾区 | 中 (略) 百口泉采油厂 |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 | 一、该项目位 (略) 乌尔禾区百口泉油田。建设内容为:对百联站注水站改扩建和集油区注水管网优化,新建注水泵房1座,已建注水泵房2台小排量离心泵(Q=140m3/h)更换为1台大排量离心泵(Q=280m3/h);在集油区新建6井式恒流配水撬12座、增压泵撬5套、恒流配水装置12座、新建高压注水干线16km、高压单井管线28km、中压注水干线8km,配套建设阀门、电气、通信、消防及防腐等配套设计。新建高压注水系统规模3600m3/d、改扩建中压注水系统规模至12000m3/d。项目总投资7120.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57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合理规划,控制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作业面,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和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机械车辆不得在井场、道路以外的地方行驶和作业,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地表原貌。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防止扬尘污染;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洒水抑尘;施工废料集中收集,挖方全部回填。 (二)落实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全密闭集输管线,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注水泵排污水通过管线进入百口泉采出水处理系统;拖洗废水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用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3.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固体废物产生。 | 无 |
3 | 克拉玛依油田九区白8井区石炭系开发建设工程 | 白碱滩区 | (略) 开发公司(公建公司) | 河北 (略) | 拟建项目位于白碱滩区克拉玛依油田九区白8井区和八区二叠系风城组,为老区块滚动开发。主要建设内容:九区白8井区新建27口采油井(水平井16口、大斜度井11口),新建9座井场、2座计量站和1座计转站,建设集输管线7.721km,同时配套自动化、供电、通信、消防和防腐保温等辅助工程,新建产能6.93×104t/a;八区二叠系风城组新建5口评价井。采用“井口→计量站→计转站→61号原油处理站”的三级布站密闭集输工艺。项目总投资9538.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结束后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井下作业废水集中收集后拉运至81号原油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生活废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运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液和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压裂反排液拉运至81号原油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废机油、废包装袋、废防渗膜、事故状态下的落地油泥直接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块内油气集输采用全密闭流程,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的检测与修复,井场、站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持续加强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泄露、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伴生气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集中收集至81号原油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采出水经61号原油处理站脱水后,管输至六九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净化水主要用于锅炉回用、油田注水,其余外排至人工湿地,出水分别达到《稠油油田采出水用于蒸汽发生器给水处理技术规范》(SY/T0097-2000)、《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94)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油水窜层等事故。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规定做好地面防渗,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不外排。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压裂返排液、废洗井液、清罐底泥、废防渗材料和落地油泥。压裂返排液和废洗井液收集后送81号原油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带罐作业,落地原油100%回收;计转站清罐底泥、事故状态下落地原油及修井过程产生的废弃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3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7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克拉 (略) 采油一厂油田移动燃油蒸汽(热水)锅炉项目 | 克拉玛依区 | 克拉 (略) | 新疆 (略) | 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区, (略) 采油一厂生产区范围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6辆热洗(注汽)泵车,每辆搭载1台1.5t/h燃油蒸汽(热水)锅炉和车载油箱(400L),用于油井注汽以及油井热洗清蜡,配套12辆储水罐车(每座26.8m3)。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和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机械车辆不得在井场、道路以外的地方行驶和作业,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地表原貌。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燃油蒸汽锅炉产生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气筒内径)排放,排放浓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锅炉蒸汽全部用于井口注汽,锅炉热水全部用于井口热洗清蜡。 三、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在项目投入运行前应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 无 |
2 | 百口泉注水系统管网优化及注水泵扩建工程 | 乌尔禾区 | 中 (略) 百口泉采油厂 |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 | 一、该项目位 (略) 乌尔禾区百口泉油田。建设内容为:对百联站注水站改扩建和集油区注水管网优化,新建注水泵房1座,已建注水泵房2台小排量离心泵(Q=140m3/h)更换为1台大排量离心泵(Q=280m3/h);在集油区新建6井式恒流配水撬12座、增压泵撬5套、恒流配水装置12座、新建高压注水干线16km、高压单井管线28km、中压注水干线8km,配套建设阀门、电气、通信、消防及防腐等配套设计。新建高压注水系统规模3600m3/d、改扩建中压注水系统规模至12000m3/d。项目总投资7120.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57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合理规划,控制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作业面,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和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机械车辆不得在井场、道路以外的地方行驶和作业,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地表原貌。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防止扬尘污染;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洒水抑尘;施工废料集中收集,挖方全部回填。 (二)落实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全密闭集输管线,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注水泵排污水通过管线进入百口泉采出水处理系统;拖洗废水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用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3.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固体废物产生。 | 无 |
3 | 克拉玛依油田九区白8井区石炭系开发建设工程 | 白碱滩区 | (略) 开发公司(公建公司) | 河北 (略) | 拟建项目位于白碱滩区克拉玛依油田九区白8井区和八区二叠系风城组,为老区块滚动开发。主要建设内容:九区白8井区新建27口采油井(水平井16口、大斜度井11口),新建9座井场、2座计量站和1座计转站,建设集输管线7.721km,同时配套自动化、供电、通信、消防和防腐保温等辅助工程,新建产能6.93×104t/a;八区二叠系风城组新建5口评价井。采用“井口→计量站→计转站→61号原油处理站”的三级布站密闭集输工艺。项目总投资9538.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结束后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井下作业废水集中收集后拉运至81号原油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生活废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运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液和钻井岩屑经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压裂反排液拉运至81号原油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废机油、废包装袋、废防渗膜、事故状态下的落地油泥直接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块内油气集输采用全密闭流程,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的检测与修复,井场、站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持续加强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泄露、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伴生气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集中收集至81号原油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采出水经61号原油处理站脱水后,管输至六九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净化水主要用于锅炉回用、油田注水,其余外排至人工湿地,出水分别达到《稠油油田采出水用于蒸汽发生器给水处理技术规范》(SY/T0097-2000)、《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94)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油水窜层等事故。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规定做好地面防渗,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不外排。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压裂返排液、废洗井液、清罐底泥、废防渗材料和落地油泥。压裂返排液和废洗井液收集后送81号原油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带罐作业,落地原油100%回收;计转站清罐底泥、事故状态下落地原油及修井过程产生的废弃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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