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隆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
东莞市隆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隆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上洞村工业厂房宏光路3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企石镇上洞村工业厂房宏光路3号。项目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15000m2,建筑面积13000m2,项目主要从事钢化玻璃、五金家具玻璃、木质电视柜、辊印玻璃、丝印玻璃的加工生产。项目年生产钢化玻璃、五金家具玻璃250吨/年、木制电视柜2500套/年、辊印玻璃3万件/年、丝印玻璃1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辊印/丝印、烘干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水切、磨边、倒角、精雕、钻孔、清洗工序废水经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和压滤机过滤处理回用于水切、磨边、倒角、精雕、钻孔、清洗工序,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玻璃边角料及次品、玻璃碎屑、废PET膜、废包装材 (略) 回收处理;废抹布、废手套、废网版、废油墨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4-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隆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上洞村工业厂房宏光路3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企石镇上洞村工业厂房宏光路3号。项目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15000m2,建筑面积13000m2,项目主要从事钢化玻璃、五金家具玻璃、木质电视柜、辊印玻璃、丝印玻璃的加工生产。项目年生产钢化玻璃、五金家具玻璃250吨/年、木制电视柜2500套/年、辊印玻璃3万件/年、丝印玻璃1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辊印/丝印、烘干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水切、磨边、倒角、精雕、钻孔、清洗工序废水经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和压滤机过滤处理回用于水切、磨边、倒角、精雕、钻孔、清洗工序,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玻璃边角料及次品、玻璃碎屑、废PET膜、废包装材 (略) 回收处理;废抹布、废手套、废网版、废油墨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4-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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