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小壹(扬州)宠物用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万个宠物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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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小壹(扬州)宠物用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万个宠物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拟对小壹(扬州)宠物用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万个宠物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小*(扬州)宠物 (略) 年产2000万个宠物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年产2000万个宠物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江都区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园1A5 层、5B1层

3、建设单位:小*(扬州)宠物 (略)

4、技术单位: (略)

5、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600万元,购置注塑机、粉碎机、拌料机等设备19套,其他超声波点焊机、空压机等设备 4 套,以 ABS、PP、PC、TPR 颗粒为原材料,采用注塑、打标、组装、成品等主要工艺,计划年产2000万个宠物用塑料制品。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在符合接管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本项目注塑废气、打标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除尘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苯*烯、*烯腈、*二烯、*苯、*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有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5)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以注塑车间、拌料房边界外扩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6)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详见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申请表和核批表。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江都经济开发区网页在2023年3月9日至3月15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 (略) 江都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电子邮箱:*@*26.com?

2023年3月20日

关于拟对小壹(扬州)宠物用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万个宠物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小*(扬州)宠物 (略) 年产2000万个宠物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年产2000万个宠物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江都区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园1A5 层、5B1层

3、建设单位:小*(扬州)宠物 (略)

4、技术单位: (略)

5、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600万元,购置注塑机、粉碎机、拌料机等设备19套,其他超声波点焊机、空压机等设备 4 套,以 ABS、PP、PC、TPR 颗粒为原材料,采用注塑、打标、组装、成品等主要工艺,计划年产2000万个宠物用塑料制品。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在符合接管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本项目注塑废气、打标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除尘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苯*烯、*烯腈、*二烯、*苯、*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有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5)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以注塑车间、拌料房边界外扩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6)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详见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申请表和核批表。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江都经济开发区网页在2023年3月9日至3月15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 (略) 江都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电子邮箱:*@*26.com?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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