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瑞隆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冶金专用设备石墨配件加工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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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瑞隆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冶金专用设备石墨配件加工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 (略)

冶金专用设备石墨配件加工搬迁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3年4月24日

项目名称

冶金专用设备石墨配件加工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科创产业园D11栋101

建设单位

株洲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项目购买科创产业园标准厂房三期D11栋101号,总建筑面积1858.69m2,其中生产区建筑面积约1458.69m2;包括线锯区、下料区、仓库打包成品区、车床区、放料区、龙门铣区、数控车床区、雕刻机区、磨床刨床区、加工中心等,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约400m2(办公区、休息室、洗手间等),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

项目迁建后,生产规模扩大,年加工300t冶金专用设备石墨配件,包括石墨舟皿、石墨夹具、石墨芯、石墨板、石墨螺杆螺栓、石墨发热体等,项目设有实验检测,主要为电阻率及密度检测。项目不设食堂、宿舍,食堂依托科创产业园,宿舍依托园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流经渌湘大道、和谐大道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经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经杨家港排入渌江,后汇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有组织:本项目机加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3.5kg/h)。无组织:本项目迁建后,不改变原有工程的整体生产工艺,厂房内的生产环境将进一步优化;类比《冶金专用设备石墨配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迁建后厂区上下风向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1.0mg/m3)。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锯床、刨床、铣床、车床、数控加工中心、线锯等,噪声值在75~90dB(A)之间;生产设备仅白天运行,经采取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占地面积20m2,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4m2,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土壤地下水影响分析:①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生产车间内设置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间;②原料库区以及生产车间的地面已铺设水泥进行硬化和防渗处理;③加强原料库区以及生产车间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管理,确保贮存和使用过程中无渗漏、洒落,防止流出车间进入厂房外。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株洲 (略)

冶金专用设备石墨配件加工搬迁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3年4月24日

项目名称

冶金专用设备石墨配件加工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科创产业园D11栋101

建设单位

株洲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项目购买科创产业园标准厂房三期D11栋101号,总建筑面积1858.69m2,其中生产区建筑面积约1458.69m2;包括线锯区、下料区、仓库打包成品区、车床区、放料区、龙门铣区、数控车床区、雕刻机区、磨床刨床区、加工中心等,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约400m2(办公区、休息室、洗手间等),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

项目迁建后,生产规模扩大,年加工300t冶金专用设备石墨配件,包括石墨舟皿、石墨夹具、石墨芯、石墨板、石墨螺杆螺栓、石墨发热体等,项目设有实验检测,主要为电阻率及密度检测。项目不设食堂、宿舍,食堂依托科创产业园,宿舍依托园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流经渌湘大道、和谐大道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经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经杨家港排入渌江,后汇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有组织:本项目机加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3.5kg/h)。无组织:本项目迁建后,不改变原有工程的整体生产工艺,厂房内的生产环境将进一步优化;类比《冶金专用设备石墨配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迁建后厂区上下风向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1.0mg/m3)。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锯床、刨床、铣床、车床、数控加工中心、线锯等,噪声值在75~90dB(A)之间;生产设备仅白天运行,经采取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占地面积20m2,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4m2,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土壤地下水影响分析:①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生产车间内设置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间;②原料库区以及生产车间的地面已铺设水泥进行硬化和防渗处理;③加强原料库区以及生产车间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管理,确保贮存和使用过程中无渗漏、洒落,防止流出车间进入厂房外。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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