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湘潍机械有限公司滤清器、空气滤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湘潍机械有限公司滤清器、空气滤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湘潍机械有限公司滤清器、空气滤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3年4月24日
项目名称 | 滤清器、空气滤芯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湘火炬(南洲)工业园 株洲 (略) 3#栋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南洲新区湘火炬(南洲)工业园株洲 (略) 3#栋厂房,租赁总建筑面积2212m2,包括生产车间第1F部分及整个第2F,第1F主要主要为机械加工,第2F主要为滤纸折叠滤芯粘结区、外壳清洗、自动喷塑房、外壳烘烤线、滚印区(丝印区)、封罐、检漏包装区等;设有办公生活区(办公区、休息室、洗手间等)、实验室、电梯间、配电房等,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 项目迁建后,滤清器的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无变化,年生产滤清器200万件;增加空气滤芯产品,年生产空气滤芯5万件。项目不设食堂、宿舍,食堂依托湘火炬(南洲)工业园,宿舍依托园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流经渌湘大道、和谐大道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经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经杨家港排入渌江,后汇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无生产废水外排。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有组织:本项目施胶废气,经负压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非*烷总烃120mg/m3,15kg/h),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本项目喷塑粉尘经滤筒除尘后,经15m排气筒(DA002)直接排放,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3.5kg/h);喷塑固化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本项目迁建后,不改变原有工程的整体生产工艺,厂房内的生产环境将进一步优化;新增的空气滤芯生产规模较小;类比现有工程的监测数据结果;迁建后厂区上下风向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1.0mg/m3),VOCs可同时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3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表2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异味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冲床、油压机、液压机、拉伸机、攻丝机、剪网机等,噪声值在75~90dB(A)之间;经采取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10m2,位于厂房第1F东侧,在厂房西侧建设有一般固废暂存区,主要暂存边角料,占地面积约20m2;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株洲湘潍机械有限公司滤清器、空气滤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3年4月24日
项目名称 | 滤清器、空气滤芯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湘火炬(南洲)工业园 株洲 (略) 3#栋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南洲新区湘火炬(南洲)工业园株洲 (略) 3#栋厂房,租赁总建筑面积2212m2,包括生产车间第1F部分及整个第2F,第1F主要主要为机械加工,第2F主要为滤纸折叠滤芯粘结区、外壳清洗、自动喷塑房、外壳烘烤线、滚印区(丝印区)、封罐、检漏包装区等;设有办公生活区(办公区、休息室、洗手间等)、实验室、电梯间、配电房等,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 项目迁建后,滤清器的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无变化,年生产滤清器200万件;增加空气滤芯产品,年生产空气滤芯5万件。项目不设食堂、宿舍,食堂依托湘火炬(南洲)工业园,宿舍依托园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流经渌湘大道、和谐大道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经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经杨家港排入渌江,后汇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无生产废水外排。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有组织:本项目施胶废气,经负压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非*烷总烃120mg/m3,15kg/h),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本项目喷塑粉尘经滤筒除尘后,经15m排气筒(DA002)直接排放,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3.5kg/h);喷塑固化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本项目迁建后,不改变原有工程的整体生产工艺,厂房内的生产环境将进一步优化;新增的空气滤芯生产规模较小;类比现有工程的监测数据结果;迁建后厂区上下风向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1.0mg/m3),VOCs可同时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3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表2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异味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冲床、油压机、液压机、拉伸机、攻丝机、剪网机等,噪声值在75~90dB(A)之间;经采取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10m2,位于厂房第1F东侧,在厂房西侧建设有一般固废暂存区,主要暂存边角料,占地面积约20m2;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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