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我部对6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5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第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传 真:010-*
通讯地址: (略) 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我部对6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5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第一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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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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