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双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再循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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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双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再循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凤台县 (略) 废旧资源再循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凤台县 (略) 废旧资源再循环利用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凤台县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3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凤台县 (略) 废旧资源再循环利用改扩建项目位于凤台县新集镇罗杨村凤台县 (略) 内,项目拟投资28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本次利用现有“凤台县 (略) 废旧资源循环再利用建设项目”生产车间,购置安装清洗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新增一条建筑垃圾、矿渣清洗生产线(再生骨料清洗生产线)对现有再生骨料产品进行清洗,清洗后用于制作透水砖。本次改扩建后,年清洗现有再生骨料中间产物1.5万t,清洗后用于生产透水砖,年产透水砖900万片。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211-*-04-02-*。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不合格透水砖破碎筛分粉尘、新增搅拌量产生的搅拌粉尘和新增水泥使用量产生的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等。不合格透水砖破碎筛分粉尘依托现有项目建筑废弃物破碎生产线生产,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粉尘依托现有项目待建免烧砖生产线生产,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另外,无组织粉尘经车间封闭,喷淋洒水等措施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过程产生透水砖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再生骨料清洗废水压滤后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于清洗,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2023年7月1日后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凤台县 (略) 废旧资源再循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评(报批本).doc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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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凤台县 (略) 废旧资源再循环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凤台县 (略) 废旧资源再循环利用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凤台县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3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凤台县 (略) 废旧资源再循环利用改扩建项目位于凤台县新集镇罗杨村凤台县 (略) 内,项目拟投资28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本次利用现有“凤台县 (略) 废旧资源循环再利用建设项目”生产车间,购置安装清洗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新增一条建筑垃圾、矿渣清洗生产线(再生骨料清洗生产线)对现有再生骨料产品进行清洗,清洗后用于制作透水砖。本次改扩建后,年清洗现有再生骨料中间产物1.5万t,清洗后用于生产透水砖,年产透水砖900万片。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211-*-04-02-*。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不合格透水砖破碎筛分粉尘、新增搅拌量产生的搅拌粉尘和新增水泥使用量产生的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等。不合格透水砖破碎筛分粉尘依托现有项目建筑废弃物破碎生产线生产,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粉尘依托现有项目待建免烧砖生产线生产,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另外,无组织粉尘经车间封闭,喷淋洒水等措施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过程产生透水砖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再生骨料清洗废水压滤后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于清洗,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2023年7月1日后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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