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乾景元隆新能源有限公司1GW高效异质结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安徽乾景元隆新能源有限公司1GW高效异质结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安徽乾 (略) 1GW高效异质结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安徽乾 (略) 1GW高效异质结电池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乾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1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安徽乾 (略) 1GW高效异质结电池生产项目位于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6号路南侧,3号路西侧),项目拟投资73233.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35万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厂区总规划用地面积*.86m2(折合216.06亩 ),建筑面积合计为31400m2。拟购置生产设备(包含前清洗设备、清洗制绒机、PECVD、PVD、印刷烧结测试设备、AGV传输、MES系统等)、辅助设备(包含返工清洗机、硅片分选机、Scrubber尾气处理机等)、测试设备(含QE量子效率测试仪、离线IV测试仪、离线PL测试仪、白光3D形貌仪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GW 高效异质结电池。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212-*-04-01-*。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酸碱废气、沉积废气、丝网印刷有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间废气、天然气锅炉废气等。生产线碱性废气密闭收集,经一套二级酸液筛板填料洗涤塔(编号T1)进行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性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碱液筛板填料洗涤塔(编号T2)处理由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PEVCD沉积废气、腔体清洁废气密闭收集,采用16台scrubber尾气处理器(编号T3)处理,经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丝网印刷设备封闭运行,在丝网印刷线上方密闭收集(收集效率为100%)后废气通过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编号X1)处理(非*烷总烃处理效率95%)后通过 1 根 25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盐酸及氢氟酸储罐呼吸废气采取负压集气收集(收集效率90%),经二级碱液筛板填料洗涤塔(编号T4,效率90%)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盐酸、氟化氢)加盖收集,收集效率98%,收集后经酸液喷淋塔、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效率按照90%计)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整体负压收集(效率90%)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编号X2)处置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项目天然气热水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项目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太阳电池标准值和表6中的边界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及市政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拟建凤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000t/d(其中酸碱废水处理能力1200t/d,含氟废水处理能力800t/d),酸碱废水收集后加酸调节pH;含氟废水(含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单独收集后采用“综合调节+二级物化沉淀”工艺处理。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进入排放水池,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污水专用管网。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循环冷却水直接接入总排口进入污水专用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安徽乾 (略) 1GW高效异质结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安徽乾 (略) 1GW高效异质结电池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乾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1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安徽乾 (略) 1GW高效异质结电池生产项目位于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6号路南侧,3号路西侧),项目拟投资73233.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35万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厂区总规划用地面积*.86m2(折合216.06亩 ),建筑面积合计为31400m2。拟购置生产设备(包含前清洗设备、清洗制绒机、PECVD、PVD、印刷烧结测试设备、AGV传输、MES系统等)、辅助设备(包含返工清洗机、硅片分选机、Scrubber尾气处理机等)、测试设备(含QE量子效率测试仪、离线IV测试仪、离线PL测试仪、白光3D形貌仪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GW 高效异质结电池。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212-*-04-01-*。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酸碱废气、沉积废气、丝网印刷有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间废气、天然气锅炉废气等。生产线碱性废气密闭收集,经一套二级酸液筛板填料洗涤塔(编号T1)进行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性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碱液筛板填料洗涤塔(编号T2)处理由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PEVCD沉积废气、腔体清洁废气密闭收集,采用16台scrubber尾气处理器(编号T3)处理,经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丝网印刷设备封闭运行,在丝网印刷线上方密闭收集(收集效率为100%)后废气通过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编号X1)处理(非*烷总烃处理效率95%)后通过 1 根 25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盐酸及氢氟酸储罐呼吸废气采取负压集气收集(收集效率90%),经二级碱液筛板填料洗涤塔(编号T4,效率90%)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盐酸、氟化氢)加盖收集,收集效率98%,收集后经酸液喷淋塔、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效率按照90%计)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整体负压收集(效率90%)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编号X2)处置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项目天然气热水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项目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太阳电池标准值和表6中的边界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及市政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拟建凤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000t/d(其中酸碱废水处理能力1200t/d,含氟废水处理能力800t/d),酸碱废水收集后加酸调节pH;含氟废水(含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单独收集后采用“综合调节+二级物化沉淀”工艺处理。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进入排放水池,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污水专用管网。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循环冷却水直接接入总排口进入污水专用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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