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五方曌浆纸有限责任公司浆纸一体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内蒙古五方曌浆纸有限责任公司浆纸一体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内发改投字〔2012〕299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21年4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精神,现将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内蒙古五 (略) 浆纸一体化项目。
2、评估主体单位: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3、建设地点: (略) 进口资源加工园区。
4、项目内容:内蒙古五 (略) 浆纸一体化项目为新建制浆项目,建设年产51万吨漂白化机浆生产线,包括1条年产10.2万吨的漂白化机浆生产线,2条年产20.4万吨的漂白化机浆生产线,主要包括备料车间、制浆车间、碱回收车间、湿浆库、给水处理站、废水处理站、余热发电、木片堆场,及其相关的厂区工程。本项目拟建厂址 (略) 进口资源加工园区。
5、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万元,项目建设单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万元,自有资金为67500万元。(建设规模及投资以最终批复的可研报告为准)。
6、建设周期: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至2024年12月底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进行评估。
三、项目法律和政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内发改投字〔2012〕2993号)
2、《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21年4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参与调查的公众可以是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居民、企事业机关单位人员,也可以是当地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环境保护的人士。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您认为本项目的实施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是否有帮助;
(3)您认为该项目的实施是否对社会带来不稳定风险因素;
(4)您对本项目的有什么不同意见。
五、评估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单位: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俊辉 联系电话:*
六、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 (略) 略图 (略)
联系地址: (略) 海拉尔区胜利大街24号
联系人:闫永鹏联系电话:*
七、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内发改投字〔2012〕299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21年4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精神,现将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内蒙古五 (略) 浆纸一体化项目。
2、评估主体单位: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3、建设地点: (略) 进口资源加工园区。
4、项目内容:内蒙古五 (略) 浆纸一体化项目为新建制浆项目,建设年产51万吨漂白化机浆生产线,包括1条年产10.2万吨的漂白化机浆生产线,2条年产20.4万吨的漂白化机浆生产线,主要包括备料车间、制浆车间、碱回收车间、湿浆库、给水处理站、废水处理站、余热发电、木片堆场,及其相关的厂区工程。本项目拟建厂址 (略) 进口资源加工园区。
5、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万元,项目建设单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万元,自有资金为67500万元。(建设规模及投资以最终批复的可研报告为准)。
6、建设周期: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至2024年12月底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进行评估。
三、项目法律和政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内发改投字〔2012〕2993号)
2、《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21年4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参与调查的公众可以是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居民、企事业机关单位人员,也可以是当地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环境保护的人士。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您认为本项目的实施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是否有帮助;
(3)您认为该项目的实施是否对社会带来不稳定风险因素;
(4)您对本项目的有什么不同意见。
五、评估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单位: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俊辉 联系电话:*
六、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 (略) 略图 (略)
联系地址: (略) 海拉尔区胜利大街24号
联系人:闫永鹏联系电话:*
七、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
内蒙古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