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清泉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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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清泉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索 引 号:*/2023-*主 题 词: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发文日期:2023-04-24 08:5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桂东分局时 效 性:长期公开

桂东县清泉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桂东县清泉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桂东县清泉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桂东县政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桂东县清泉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略) 桂东县清泉镇夏丹社区玲珑王茶叶加工厂旁

建设单位

桂东县星火投资 (略)

项目概况

桂东县清泉镇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500m3,处理工艺采用“格栅+沉砂池+调节池+ AAO工艺+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其中“AAO工艺+沉淀+过滤+消毒”采用一体化设备。污泥经专用槽罐车送至桂东县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泉江;项目厂内不设员工食堂、宿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施工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排放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2、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闭水试验废水回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

运营期: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

施工期:施工噪声、运输噪声通过午间、夜间不施工、合理布局施工格局、安排施工时间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

运营期:设备噪声通过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置于室内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

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建筑垃圾统一指定地点堆放或用作其他项目土方回填,废弃土石方外运至指定的渣土消纳场,顶管泥浆用作后期场地绿化,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厂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定期清运,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栅渣、沉砂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泥经专用槽罐车送至桂东县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紫外灯管厂家回收处置;废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

公众参与

情况

索 引 号:*/2023-*主 题 词: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发文日期:2023-04-24 08:5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桂东分局时 效 性:长期公开

桂东县清泉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桂东县清泉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桂东县清泉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桂东县政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桂东县清泉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略) 桂东县清泉镇夏丹社区玲珑王茶叶加工厂旁

建设单位

桂东县星火投资 (略)

项目概况

桂东县清泉镇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500m3,处理工艺采用“格栅+沉砂池+调节池+ AAO工艺+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其中“AAO工艺+沉淀+过滤+消毒”采用一体化设备。污泥经专用槽罐车送至桂东县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泉江;项目厂内不设员工食堂、宿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施工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排放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2、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闭水试验废水回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

运营期: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

施工期:施工噪声、运输噪声通过午间、夜间不施工、合理布局施工格局、安排施工时间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

运营期:设备噪声通过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置于室内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

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建筑垃圾统一指定地点堆放或用作其他项目土方回填,废弃土石方外运至指定的渣土消纳场,顶管泥浆用作后期场地绿化,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厂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定期清运,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栅渣、沉砂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泥经专用槽罐车送至桂东县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紫外灯管厂家回收处置;废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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