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000014348/2023-00165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000014348/2023-0016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年加工40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东昌府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投资建设窗口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 (略) 年加工40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项目 | (略) 东昌府区嘉明经济开发区嘉明路25号冠华 (略) 场院内 | 山东 (略) | 山东 (略) 成立于2022年12月,公 (略)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制造、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等。项 (略) (略) 东昌府区嘉明经济开发区嘉明路25号冠华 (略) 场院内,占地面积约2660平方米。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铝条加工过程产生的切割废气G1、涂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G2。涂胶废气拟建项目涂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经15m排气筒P1排放。切割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拟建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与玻璃清洗废水通过管网排入聊城嘉明 (略) 处理。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铝条自动折弯机、空压机、水泵、环保设备风机、灌装机和下片机等,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值昼间≤6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玻璃下脚料、玻璃沉渣、铝条边角料、废包装物、废胶桶、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本项目各项固废本着“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各项固废不外排环境,固废处理措施可行合理。项目运营过程中,固体废物的收集、贮运和转运环节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规范进行。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年加工40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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