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3年4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3年4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3年4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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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3年4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 通讯地址:景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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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3年4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 通讯地址:景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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