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3年4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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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3年4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3年4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04-2410:14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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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3年4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 况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

浙江大

唐景宁

(东坑

香榧园)

100MWp

光储一

体化示

范项目

(一期50MWp)

项 (略) (略) 景宁县东坑镇白鹤村

浙江大唐国际江山 (略)

本项目光伏发电场用地租赁景宁立 (略) 白鹤香榧基地取得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的2100亩园地,采用“一地两用”、“农光互补”的开发模式,选用单晶高效光伏组件发电,预计装机容量为100MWp,一期工程装机容量为50MWp,运行后预计年发电量5221.65万Kw?h,所发电量全额上网。项目升压变电站用地位于吴山头村弃渣场,用地面积5600m2,折合约8.4亩。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要求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周围土地的破坏,落实绿化青苗补偿机制,确保占补平衡。施工过程优先采用环保型设备,基坑开挖后,尽快浇筑混凝土,并及时回填,其表层进行碾压,缩短裸露时间。施工建筑材料堆场周围采用填土编织袋防护、上方用彩条布覆盖。施工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逐步恢复植被,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各水土流失防治部位进行治理。施工采用商品(湿)水泥和水泥预制件,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作为农肥用于香榧林地。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方妥善堆放,剩余的土方规范处置。施工生活区设垃圾桶收集清运处理,加强饮食卫生、生活用水、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防止传染病的流行,保护人群健康。营运期生活污水用于香榧林施肥不外排,废旧的光伏组件经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运行期满后落实拆除建议的相关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

通讯地址:景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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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 况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

浙江大

唐景宁

(东坑

香榧园)

100MWp

光储一

体化示

范项目

(一期50MWp)

项 (略) (略) 景宁县东坑镇白鹤村

浙江大唐国际江山 (略)

本项目光伏发电场用地租赁景宁立 (略) 白鹤香榧基地取得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的2100亩园地,采用“一地两用”、“农光互补”的开发模式,选用单晶高效光伏组件发电,预计装机容量为100MWp,一期工程装机容量为50MWp,运行后预计年发电量5221.65万Kw?h,所发电量全额上网。项目升压变电站用地位于吴山头村弃渣场,用地面积5600m2,折合约8.4亩。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要求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周围土地的破坏,落实绿化青苗补偿机制,确保占补平衡。施工过程优先采用环保型设备,基坑开挖后,尽快浇筑混凝土,并及时回填,其表层进行碾压,缩短裸露时间。施工建筑材料堆场周围采用填土编织袋防护、上方用彩条布覆盖。施工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逐步恢复植被,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各水土流失防治部位进行治理。施工采用商品(湿)水泥和水泥预制件,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作为农肥用于香榧林地。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方妥善堆放,剩余的土方规范处置。施工生活区设垃圾桶收集清运处理,加强饮食卫生、生活用水、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防止传染病的流行,保护人群健康。营运期生活污水用于香榧林施肥不外排,废旧的光伏组件经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运行期满后落实拆除建议的相关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

通讯地址:景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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