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汇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2303-320543-89-01-401137年产新能源汽车配件5400吨项目环评报告表公示
苏州汇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2303-320543-89-01-401137年产新能源汽车配件5400吨项目环评报告表公示
苏州 (略) 2303-*-89-01-*年产新能源汽车配件5400吨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新能源汽车配件5400吨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 (略)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1099号
项目概要:
苏州 (略) 租赁 (略) 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1099号的闲置厂房,建设年产新能源汽车配件项目。拟购置中空板自动生产机组、压痕机、打钉机、超声波焊接机等各类生产、检测及辅助设备约47台;项目建成后,年产新能源汽车配件5400吨。
项目已于2023年03月29 (略)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文件(项目审批文号:吴开审备[2023]71号;项目代码:2303-*-89-01-*)。
经查,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的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项目;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产业[2010]第122号);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 (略) 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 (略) 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文)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 (略) 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 (略) 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值、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苏政办发[2020]32号)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 (略) 吴江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特别管理措施(试行)》(吴政办)[2019]32号中规定的区域发展限制性规定、建设项目限制性规定(禁止类、限制类)及各区镇区域禁止和限制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年产新能源汽车配件5400吨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塑料制品业 292”中的“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州 (略) 委托我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环评公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状况、相关规划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和影响分析,根据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标准,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挤压成型、印刷、粘胶、封边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VOCs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4041-2021)表1标准,本项目运行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周围环境空气可维持现状。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入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吴淞江,本项目满足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要求,从水质水量、接管标准及建设进度等方面综合考虑,项目废水接管至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因此,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中空板自动生产机组、打钉机、模切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根据类比调查,设备噪声在60~89dB(A)之间的机械设备的噪声,可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措施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水性油墨包装罐、废活性炭、离型纸、热熔胶包装纸盒,生活垃圾、离型纸由当地环卫部门日产日清,热熔胶包装盒外售利用单位,废水性油墨包装罐、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边角料破碎后返回烘料工段重新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优于国内平均水平,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按当地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实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说,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站内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周围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 (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1099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蒋正东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 (略) 地址:吴江区亨通数云网智产业园13幢102室联系人:金工 电话:0512-*
电子信箱:*@*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苏州 (略) 2303-*-89-01-*年产新能源汽车配件5400吨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新能源汽车配件5400吨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 (略)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1099号
项目概要:
苏州 (略) 租赁 (略) 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1099号的闲置厂房,建设年产新能源汽车配件项目。拟购置中空板自动生产机组、压痕机、打钉机、超声波焊接机等各类生产、检测及辅助设备约47台;项目建成后,年产新能源汽车配件5400吨。
项目已于2023年03月29 (略)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文件(项目审批文号:吴开审备[2023]71号;项目代码:2303-*-89-01-*)。
经查,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的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项目;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产业[2010]第122号);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 (略) 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 (略) 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文)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 (略) 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 (略) 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值、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苏政办发[2020]32号)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 (略) 吴江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特别管理措施(试行)》(吴政办)[2019]32号中规定的区域发展限制性规定、建设项目限制性规定(禁止类、限制类)及各区镇区域禁止和限制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年产新能源汽车配件5400吨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塑料制品业 292”中的“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州 (略) 委托我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环评公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状况、相关规划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和影响分析,根据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标准,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挤压成型、印刷、粘胶、封边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VOCs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4041-2021)表1标准,本项目运行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周围环境空气可维持现状。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入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吴淞江,本项目满足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要求,从水质水量、接管标准及建设进度等方面综合考虑,项目废水接管至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因此,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中空板自动生产机组、打钉机、模切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根据类比调查,设备噪声在60~89dB(A)之间的机械设备的噪声,可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措施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水性油墨包装罐、废活性炭、离型纸、热熔胶包装纸盒,生活垃圾、离型纸由当地环卫部门日产日清,热熔胶包装盒外售利用单位,废水性油墨包装罐、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边角料破碎后返回烘料工段重新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优于国内平均水平,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按当地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实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说,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站内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周围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 (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1099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蒋正东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 (略) 地址:吴江区亨通数云网智产业园13幢102室联系人:金工 电话:0512-*
电子信箱:*@*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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