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醚胺、年产30000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聚醚胺、年产30000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潜环评审函〔2023〕25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阿科力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
聚醚胺、年产30000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210-*-04-01-*)
阿科力科技(潜江)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年产20000吨聚醚胺、年产30000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对《阿科力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聚醚胺、年产30000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阿科力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聚醚胺、年产30000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西路以东、储气库项目以西、王场一路以北。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11万元,占比2.03%,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3栋生产车间及预留一栋生产车间,1栋包装车间等主体工程;建设成品仓库、综合仓库及包材仓库各1栋,1栋*类仓库,2栋*类仓库,储罐区等储运工程;控制室、化验楼、机修车间、公用工程车间、配电室、机柜间、导热油炉房、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等公用工程;食堂、综合楼、门卫室等办公生活设施;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并预留后续建设用地。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高纯硅溶胶生产线树脂再生第一次冲洗废水,含硅高耐热树脂生产线水洗废水,及光学单体生产线水洗含盐废水单独收集,经二效蒸发装置脱盐预处理。光学单体生产线水洗、中和废水经二效蒸发除盐后废水,光学级聚合物生产线水洗废水单独收集后采用芬顿氧化法预处理。聚醚生产线冷凝废水,聚醚胺生产线冷凝废水;光学单体生产线分离废水,光学级聚合物生产线分离废水;含硅高耐热树脂生产线冷凝及分离废水,油水分离废水,及脱盐等高浓度废水,收集后由密闭管道泵入TO炉焚烧处理。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剩余蒸汽冷凝水,直接输送至厂区污水排放口排放。
经预处理的各项废水与其他废水合流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主体工艺为A/O工艺(600m3/d)。经处理达到《江汉盐化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及要求后,由市政管网排入盐化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后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各产品生产车间高浓度有机废气(不含卤素部分):通过管道收集后,首先通过车间设置的二级冷凝设备,回收溶剂等有机成份,不凝气及其他高浓度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入TO炉焚烧处置,尾气经SCR脱硝+酸喷淋+碱喷淋+35m排气筒(1#)排放。
2.投料、罐装等工序较低浓度有机废气(不含卤素部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15排气筒(2#)排放,脱附高浓废气输送至①中TO炉焚烧处置。
3.含卤素工艺废气:含硅高耐热树脂生产过程中含卤素部分工艺废气,收集后与溴素储罐废气(碱喷淋预处理)一并采取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后,与经预处理的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一并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2#共用)排放。
4.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风机收集后通过“酸喷淋+碱喷淋”预处理后,与含卤工艺废气一起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排气筒(2#共用)排放。
5.危废暂存间废气:经风机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后,与含卤工艺废气一起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排气筒(2#共用)排放。
6.高纯硅溶胶生产含HCl废气:通过风机收集后,经二级碱喷淋+15m排气筒(3#)排放。
7.含氨废气:氨储罐及氨泵、压缩机等部位含氨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酸喷淋+15m排气筒(4#)排放。
8.聚醚生产固体投料废气:通过风机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5#)排放。
9.导热油炉烟气:燃气燃烧烟气经15m排气筒(6#)直排。
各排气筒TVOC(非*烷总烃)、*苯、苯*烯、*烯酸、颗粒物、SO2、NOx、HCl、颗粒物、工艺过程中氨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新建企业排放限值;*醇、*酮、溴素、溴化烃、四烃呋喃浓度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及表6限值要求;污水处理废气中氨、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厂区生产管理,加强管道、储罐、设备维护,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苯、氯化氢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确保厂界*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排放限值;确保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控制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确保厂房外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各侧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中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工艺固废、污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废脱销催化剂、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吸附树脂、废氨盐、聚醚胺催化剂用废分子筛和含镍清洗废水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略)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做好储罐及管道阀门的管理和定期维护。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防火、防爆、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卫生规程规范,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预案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同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备案工作。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潜环评审函〔2023〕25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阿科力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
聚醚胺、年产30000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项目代码:2210-*-04-01-*)
阿科力科技(潜江)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年产20000吨聚醚胺、年产30000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对《阿科力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聚醚胺、年产30000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阿科力科技(潜江)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聚醚胺、年产30000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西路以东、储气库项目以西、王场一路以北。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11万元,占比2.03%,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3栋生产车间及预留一栋生产车间,1栋包装车间等主体工程;建设成品仓库、综合仓库及包材仓库各1栋,1栋*类仓库,2栋*类仓库,储罐区等储运工程;控制室、化验楼、机修车间、公用工程车间、配电室、机柜间、导热油炉房、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等公用工程;食堂、综合楼、门卫室等办公生活设施;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并预留后续建设用地。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高纯硅溶胶生产线树脂再生第一次冲洗废水,含硅高耐热树脂生产线水洗废水,及光学单体生产线水洗含盐废水单独收集,经二效蒸发装置脱盐预处理。光学单体生产线水洗、中和废水经二效蒸发除盐后废水,光学级聚合物生产线水洗废水单独收集后采用芬顿氧化法预处理。聚醚生产线冷凝废水,聚醚胺生产线冷凝废水;光学单体生产线分离废水,光学级聚合物生产线分离废水;含硅高耐热树脂生产线冷凝及分离废水,油水分离废水,及脱盐等高浓度废水,收集后由密闭管道泵入TO炉焚烧处理。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剩余蒸汽冷凝水,直接输送至厂区污水排放口排放。
经预处理的各项废水与其他废水合流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主体工艺为A/O工艺(600m3/d)。经处理达到《江汉盐化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及要求后,由市政管网排入盐化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后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各产品生产车间高浓度有机废气(不含卤素部分):通过管道收集后,首先通过车间设置的二级冷凝设备,回收溶剂等有机成份,不凝气及其他高浓度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入TO炉焚烧处置,尾气经SCR脱硝+酸喷淋+碱喷淋+35m排气筒(1#)排放。
2.投料、罐装等工序较低浓度有机废气(不含卤素部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15排气筒(2#)排放,脱附高浓废气输送至①中TO炉焚烧处置。
3.含卤素工艺废气:含硅高耐热树脂生产过程中含卤素部分工艺废气,收集后与溴素储罐废气(碱喷淋预处理)一并采取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后,与经预处理的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一并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2#共用)排放。
4.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风机收集后通过“酸喷淋+碱喷淋”预处理后,与含卤工艺废气一起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排气筒(2#共用)排放。
5.危废暂存间废气:经风机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后,与含卤工艺废气一起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排气筒(2#共用)排放。
6.高纯硅溶胶生产含HCl废气:通过风机收集后,经二级碱喷淋+15m排气筒(3#)排放。
7.含氨废气:氨储罐及氨泵、压缩机等部位含氨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酸喷淋+15m排气筒(4#)排放。
8.聚醚生产固体投料废气:通过风机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5#)排放。
9.导热油炉烟气:燃气燃烧烟气经15m排气筒(6#)直排。
各排气筒TVOC(非*烷总烃)、*苯、苯*烯、*烯酸、颗粒物、SO2、NOx、HCl、颗粒物、工艺过程中氨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新建企业排放限值;*醇、*酮、溴素、溴化烃、四烃呋喃浓度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及表6限值要求;污水处理废气中氨、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厂区生产管理,加强管道、储罐、设备维护,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苯、氯化氢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确保厂界*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排放限值;确保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控制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确保厂房外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各侧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中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工艺固废、污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废脱销催化剂、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吸附树脂、废氨盐、聚醚胺催化剂用废分子筛和含镍清洗废水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关键点位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略)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理处置措施。做好储罐及管道阀门的管理和定期维护。落实报告书中各项防火、防爆、防漏、防渗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卫生规程规范,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预案演练。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监测计划。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环境监督管理,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同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备案工作。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必须获得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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