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能绍兴滨海热电厂四期扩建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能绍兴滨海热电厂四期扩建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能绍兴滨海热电厂四期扩建工程 | 浙能绍兴滨海热电厂现有厂区二期工程煤场的南侧以及煤场东侧围墙至曹娥江管委会围墙的空地 | 浙江浙能绍兴 (略) | 项目新建1×500t/h高温高压自然循环煤粉锅炉+1×57MW级抽背式发电机组,并配套相应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水: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措施。脱硫废水通过干燥蒸发不外排。各类废水分类收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厂相应的纳管 (略) 政污水管网,由绍 (略) 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 废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配套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锅炉烟气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SCR)+双室低低温五电场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管束式除尘器,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7—2018)要求。采用全密闭式煤仓。设置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囱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固废:项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飞灰、灰渣、石膏均委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噪声: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能绍兴滨海热电厂四期扩建工程 | 浙能绍兴滨海热电厂现有厂区二期工程煤场的南侧以及煤场东侧围墙至曹娥江管委会围墙的空地 | 浙江浙能绍兴 (略) | 项目新建1×500t/h高温高压自然循环煤粉锅炉+1×57MW级抽背式发电机组,并配套相应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水: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措施。脱硫废水通过干燥蒸发不外排。各类废水分类收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厂相应的纳管 (略) 政污水管网,由绍 (略) 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 废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配套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锅炉烟气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SCR)+双室低低温五电场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管束式除尘器,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7—2018)要求。采用全密闭式煤仓。设置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囱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固废:项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飞灰、灰渣、石膏均委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噪声: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 (略) 越城区凤林西路178 (略) 政务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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