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涛稳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东莞市涛稳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涛稳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东城街道榴花西横三街4号3栋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东城街道榴花西横三街4号3栋,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占地面积为1550m2,建筑面积为1550m2,经营场所为租赁厂房,项目位于1栋3层工业厂房,本项目租赁第3层作为生产车间,第1、2 (略) (略) ,租赁1栋6层员工宿舍楼,本项目位于第3层,其余1F、2F、4F、5F、6 (略) (略) 员工宿舍。项目主要从事固态热熔胶、UV胶、有机硅胶、瞬干胶粘剂、环氧树脂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固态热熔胶87.05吨/年、UV胶87.25吨/年、有机硅胶165.46吨/年、瞬干胶粘剂76.98吨/年、环氧树脂胶172.65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由市政污水管 (略)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黄沙河,最终汇入东莞运河。项目由于排放生活污水量不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通过区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实施后,对项目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很小。项目搅拌、分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搅拌、分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为15m)。经核算,有机废气(TVOC)有组织排放浓度约1.94mg/m?,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TVOC≤80mg/m?);厂界浓度 (略)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无组织排放控制过程需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配料、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预计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搅拌、分装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与有机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经处理后,预计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四、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4-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涛稳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东城街道榴花西横三街4号3栋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东城街道榴花西横三街4号3栋,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占地面积为1550m2,建筑面积为1550m2,经营场所为租赁厂房,项目位于1栋3层工业厂房,本项目租赁第3层作为生产车间,第1、2 (略) (略) ,租赁1栋6层员工宿舍楼,本项目位于第3层,其余1F、2F、4F、5F、6 (略) (略) 员工宿舍。项目主要从事固态热熔胶、UV胶、有机硅胶、瞬干胶粘剂、环氧树脂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固态热熔胶87.05吨/年、UV胶87.25吨/年、有机硅胶165.46吨/年、瞬干胶粘剂76.98吨/年、环氧树脂胶172.65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由市政污水管 (略) 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黄沙河,最终汇入东莞运河。项目由于排放生活污水量不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通过区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实施后,对项目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很小。项目搅拌、分装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搅拌、分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为15m)。经核算,有机废气(TVOC)有组织排放浓度约1.94mg/m?,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TVOC≤80mg/m?);厂界浓度 (略)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无组织排放控制过程需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配料、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预计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搅拌、分装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与有机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经处理后,预计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四、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4-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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