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关于《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红城赤芍”产业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关于《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红城赤芍”产业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4月6日我分局受理了乌兰 (略) “红城赤芍”产业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过审查,拟对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受理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8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兴安盟生态环境 (略) 分局窗口
邮 编:*
受理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乌兰 (略) “红城赤芍”产业中心项目 |
建设单位 | 乌兰 (略) |
建设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辽路西、纬八街北、赤峰路东、维七街南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内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为建设全国一流的现代化、标准化“红城赤芍”产业中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制剂车间(本项目中成药生产不涉及提炼工艺,仅为中药材粉料配料混合制成丸剂)、饮片车间、药材仓库检测楼、研发楼、动力车间、辅助车间及其他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0.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一)废气 1.1粉尘防治措施分析 ①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当起风时,可使影响距离缩短; ②开挖、钻孔等过程,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③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 ④施工前对现有进厂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同时应限制车速,施工场地出口设水池,车辆驶出施工场地时经过水清洗后可清除车轮上所沾泥土,减少行驶产生的扬尘; ⑤加强运输管理,如散货车不得超高超载、使用有盖的运输车辆,以免车辆颠簸物料洒出;水泥使用密封罐装运输车,装卸应有除尘装置,防止扬尘污染;化学物质的运输要防止泄漏;坚持文明装卸; ⑥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域的管理。建筑材料的堆场以及混凝土搅拌应定点定位,不宜设在居住区的上风向;根据风速,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对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或用蓬布遮盖散料堆; ⑦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根据平面布局,可以对场地局部提前进行绿化,改善生态景观,减轻扬尘环境影响; ⑧挖掘土石方过程要遵守施工建筑规定及有关水土保持规定,尽力减轻植被破坏,减少扬尘,保护环境。 1.2车辆废气防治措施分析 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对施工期间进出施工现场车流量进行合理安排,防止施工现场车流量过大。尽可能使用耗油低,排气小的施工车辆,选用优质燃油,减少机械和车辆的有害废气排放。 (二)废水 施工期废水来源于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和施工阶段产生的泥浆废水、现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排放量小,冲洗废水主要是水泥碎粒、沙土构成的悬浮物污染,经沉淀后全部回用;泥浆废水是一种含有微细颗粒的悬浮混浊液体,外观呈土灰色,比重1.20-1.46,含泥量30-50%,pH值约6-7,经沉淀后全部回用;施工时间为30个月(合计900天),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864m3(施工人数约80人,用水量按照15L/人.天计算),排入临时旱厕沤肥,委托定期清掏还田。 同时为了防止建筑施工对周围地下水体产生的石油类等的污染,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定期清洁施工机械表面不必要的润滑油及其它油废,并妥善处置;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修保养,避免施工过程中燃料油的跑、冒、滴、漏;不得随意在施工区域内冲洗汽车,对施工机械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必须定点,检修和清洗场地必须经水泥硬化。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的机械设备主要有:装载机、自卸车、发电机、洒水车、挖掘机及风炮机等。 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由施工机械给周围环境所带来的日常生活影响。受影响的主要为距施工现场40m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点。建设项目施工期各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噪声在40m处约为68.5~72dB(A)之间,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经现场调查,到项目厂区最近的村庄为乌兰二队,位于项目拟建厂址西侧195m处,对其影响很小,做好施工管理,严禁在夜晚及白天休息时间施工。 项目施工期较短,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就随之结束。 施工噪声保护措施 (1)制订施工计划时应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施工,除此之外,高噪声机械施工时间要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量,禁止夜间打桩及限制车辆运输,白天车辆经过城区时,尽量不鸣喇叭。 (2)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同时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在条件允许时应尽量使高噪声设备远离声敏感区域。 (3)设备选型上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如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振捣器采用高频振捣器等。固定机械设备与挖土、运土机械(如挖土机、推土机等)可通过排气管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噪声级。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4)尽量少用哨子、笛等指挥作业,代之以现代化通讯设备,按规程操作机械设备,减少人为噪声。 (四)固体废物 (1)根据施工产生的工程垃圾和渣土的量,分类管理,可利用的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利用,以防污染周围水体水质和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2)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 (3)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开,生活垃圾收集依托现有工程集中收集设施,以免污染环境。将生活垃圾收集后,应及时由环卫部门分类进行消纳处理; (4)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 (五)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活动控制在厂区范围内,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均进行了处理,不直接排放;施工土方尽可能就地回填,弃方 (略) 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施工用水来自园区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 (六)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期施工活动对厂址附近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在土地利用、水土流失等方面。具体保护措施如下: (1)建设活动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严格规定施工场所和运输线路,并设立鲜明标志,严禁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少占土地。 (2)本项目占地面积相对较小,建设期各场地平整、临时弃土弃渣将会破坏原地表植被,这些破坏是可恢复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这些植被将逐渐恢复,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施工场地的规划,明确弃土弃渣点和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施工影响范围,施工结束后,要尽可能恢复临时占地的土地功能。 (3)施工过程中,应将施工工人临时住所、材料堆 (略) 墙内,减少扰动范围。 (4)施工时注重植被保护;施工结束后,应立即种植植被实施绿化。 运营期: (一)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包含原料赤芍筛选粉尘、干燥赤芍筛选粉尘、赤芍粉碎粉尘、中成药配料混合粉尘、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等。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生产过程中的颗粒物和污水处理站的硫化氢、氨气,颗粒物产生位置配置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产生单元进行封闭,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经处理后,生产过程中颗粒物、污水处理站氨气和硫化氢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二)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赤芍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检验废水直接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外排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 (略) (略) 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车间内各生产设备、压缩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检验废物、赤芍分拣杂质、赤芍筛选杂质及除尘灰、干燥赤芍筛下物及除尘灰、赤芍粉碎除尘灰、中成药配料混合除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 (五)生态环境 项目在施工时将导致建设场地内的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将少数植被破坏,使土地裸露,生物量锐减,植被覆盖度大大降低。项目建成后对场内进行了绿化,区域植被状况将会得到了根本的转变,原生植被被人造植被取代,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 (六)地下水、土壤 (1)大气污染物通过沉降或降水进入土壤,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氨气、硫化氢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全部达标排放,排放量很少。 (2)项目产生的废水处理设施等防渗措施不到位或发生事故性排放,废水可能会下渗对地下水、土壤产生污染。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及污水管网均进行了防渗处理。 (3)固体废物不按要求储存和处置将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本项目在厂区内建设了1座一般固废暂存库、1座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厂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全封闭建设,地面按照重点防渗要求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工业固废暂存设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库内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可有效控制固体废物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的影响。 (4)防渗方案 中药饮片加工车间、制剂车间、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采用重点防渗方案,防渗要求为:等效于M=6m厚粘土,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等效于M=2mm厚高密度聚*烯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参照GB18597-2001设置防渗;药材仓库、一般固废暂存库、化粪池采用一般防渗方案,防渗要求为:等效于M=1.5m厚粘土,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参照GB18599设置防渗;晾晒场、办公生活区等处按照简单防身要求处理,地面简单硬化即可。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七)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导则所列环境风险物质,若发生火灾事故,物料的不完全燃烧产生风险物质CO的排放。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应法律法规和的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将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降到最低。建设单位应充分利用区域安全、环境保护等资源,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变化,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 本项目在实施以上的风险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后,企业的应急处理事故能力对突发性事故是可以控制的,在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事故所造成的风险是可接受的,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4月6日我分局受理了乌兰 (略) “红城赤芍”产业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过审查,拟对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受理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8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兴安盟生态环境 (略) 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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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乌兰 (略) “红城赤芍”产业中心项目 |
建设单位 | 乌兰 (略) |
建设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辽路西、纬八街北、赤峰路东、维七街南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内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为建设全国一流的现代化、标准化“红城赤芍”产业中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制剂车间(本项目中成药生产不涉及提炼工艺,仅为中药材粉料配料混合制成丸剂)、饮片车间、药材仓库检测楼、研发楼、动力车间、辅助车间及其他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0.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一)废气 1.1粉尘防治措施分析 ①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当起风时,可使影响距离缩短; ②开挖、钻孔等过程,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③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 ④施工前对现有进厂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同时应限制车速,施工场地出口设水池,车辆驶出施工场地时经过水清洗后可清除车轮上所沾泥土,减少行驶产生的扬尘; ⑤加强运输管理,如散货车不得超高超载、使用有盖的运输车辆,以免车辆颠簸物料洒出;水泥使用密封罐装运输车,装卸应有除尘装置,防止扬尘污染;化学物质的运输要防止泄漏;坚持文明装卸; ⑥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域的管理。建筑材料的堆场以及混凝土搅拌应定点定位,不宜设在居住区的上风向;根据风速,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对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或用蓬布遮盖散料堆; ⑦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根据平面布局,可以对场地局部提前进行绿化,改善生态景观,减轻扬尘环境影响; ⑧挖掘土石方过程要遵守施工建筑规定及有关水土保持规定,尽力减轻植被破坏,减少扬尘,保护环境。 1.2车辆废气防治措施分析 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对施工期间进出施工现场车流量进行合理安排,防止施工现场车流量过大。尽可能使用耗油低,排气小的施工车辆,选用优质燃油,减少机械和车辆的有害废气排放。 (二)废水 施工期废水来源于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和施工阶段产生的泥浆废水、现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排放量小,冲洗废水主要是水泥碎粒、沙土构成的悬浮物污染,经沉淀后全部回用;泥浆废水是一种含有微细颗粒的悬浮混浊液体,外观呈土灰色,比重1.20-1.46,含泥量30-50%,pH值约6-7,经沉淀后全部回用;施工时间为30个月(合计900天),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864m3(施工人数约80人,用水量按照15L/人.天计算),排入临时旱厕沤肥,委托定期清掏还田。 同时为了防止建筑施工对周围地下水体产生的石油类等的污染,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定期清洁施工机械表面不必要的润滑油及其它油废,并妥善处置;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修保养,避免施工过程中燃料油的跑、冒、滴、漏;不得随意在施工区域内冲洗汽车,对施工机械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必须定点,检修和清洗场地必须经水泥硬化。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的机械设备主要有:装载机、自卸车、发电机、洒水车、挖掘机及风炮机等。 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由施工机械给周围环境所带来的日常生活影响。受影响的主要为距施工现场40m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点。建设项目施工期各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噪声在40m处约为68.5~72dB(A)之间,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经现场调查,到项目厂区最近的村庄为乌兰二队,位于项目拟建厂址西侧195m处,对其影响很小,做好施工管理,严禁在夜晚及白天休息时间施工。 项目施工期较短,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就随之结束。 施工噪声保护措施 (1)制订施工计划时应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施工,除此之外,高噪声机械施工时间要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量,禁止夜间打桩及限制车辆运输,白天车辆经过城区时,尽量不鸣喇叭。 (2)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同时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在条件允许时应尽量使高噪声设备远离声敏感区域。 (3)设备选型上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如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振捣器采用高频振捣器等。固定机械设备与挖土、运土机械(如挖土机、推土机等)可通过排气管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噪声级。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4)尽量少用哨子、笛等指挥作业,代之以现代化通讯设备,按规程操作机械设备,减少人为噪声。 (四)固体废物 (1)根据施工产生的工程垃圾和渣土的量,分类管理,可利用的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利用,以防污染周围水体水质和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2)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 (3)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开,生活垃圾收集依托现有工程集中收集设施,以免污染环境。将生活垃圾收集后,应及时由环卫部门分类进行消纳处理; (4)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 (五)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活动控制在厂区范围内,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均进行了处理,不直接排放;施工土方尽可能就地回填,弃方 (略) 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施工用水来自园区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 (六)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期施工活动对厂址附近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在土地利用、水土流失等方面。具体保护措施如下: (1)建设活动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严格规定施工场所和运输线路,并设立鲜明标志,严禁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少占土地。 (2)本项目占地面积相对较小,建设期各场地平整、临时弃土弃渣将会破坏原地表植被,这些破坏是可恢复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这些植被将逐渐恢复,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施工场地的规划,明确弃土弃渣点和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施工影响范围,施工结束后,要尽可能恢复临时占地的土地功能。 (3)施工过程中,应将施工工人临时住所、材料堆 (略) 墙内,减少扰动范围。 (4)施工时注重植被保护;施工结束后,应立即种植植被实施绿化。 运营期: (一)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包含原料赤芍筛选粉尘、干燥赤芍筛选粉尘、赤芍粉碎粉尘、中成药配料混合粉尘、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等。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生产过程中的颗粒物和污水处理站的硫化氢、氨气,颗粒物产生位置配置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产生单元进行封闭,负压收集后进入1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经处理后,生产过程中颗粒物、污水处理站氨气和硫化氢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二)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赤芍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检验废水直接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外排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 (略) (略) 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车间内各生产设备、压缩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检验废物、赤芍分拣杂质、赤芍筛选杂质及除尘灰、干燥赤芍筛下物及除尘灰、赤芍粉碎除尘灰、中成药配料混合除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 (五)生态环境 项目在施工时将导致建设场地内的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将少数植被破坏,使土地裸露,生物量锐减,植被覆盖度大大降低。项目建成后对场内进行了绿化,区域植被状况将会得到了根本的转变,原生植被被人造植被取代,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 (六)地下水、土壤 (1)大气污染物通过沉降或降水进入土壤,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氨气、硫化氢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全部达标排放,排放量很少。 (2)项目产生的废水处理设施等防渗措施不到位或发生事故性排放,废水可能会下渗对地下水、土壤产生污染。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及污水管网均进行了防渗处理。 (3)固体废物不按要求储存和处置将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本项目在厂区内建设了1座一般固废暂存库、1座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厂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全封闭建设,地面按照重点防渗要求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工业固废暂存设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库内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可有效控制固体废物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的影响。 (4)防渗方案 中药饮片加工车间、制剂车间、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采用重点防渗方案,防渗要求为:等效于M=6m厚粘土,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等效于M=2mm厚高密度聚*烯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参照GB18597-2001设置防渗;药材仓库、一般固废暂存库、化粪池采用一般防渗方案,防渗要求为:等效于M=1.5m厚粘土,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参照GB18599设置防渗;晾晒场、办公生活区等处按照简单防身要求处理,地面简单硬化即可。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七)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导则所列环境风险物质,若发生火灾事故,物料的不完全燃烧产生风险物质CO的排放。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应法律法规和的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将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降到最低。建设单位应充分利用区域安全、环境保护等资源,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变化,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 本项目在实施以上的风险减缓措施和应急预案后,企业的应急处理事故能力对突发性事故是可以控制的,在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事故所造成的风险是可接受的,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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