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中山影院停车场改造项目(临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中山影院停车场改造项目(临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略) 停车场改造项目(临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鼎城置司〔2023〕96号)文悉。 (略) 创建 (略) 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2023〕3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略) 停车场改造项目(临时)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茗称
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略) 停车场改造项目(临时) (项目代码:2304-*-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桐山街道中山中路
三、建设单位
该项目业主 (略) (略) ,建设 (略) 市政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拟将原单纯地面停车升级为机械停车,新建钢结构二层立体车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停车场地拆除清远、停车库基础、场地恢复、给排水工程、配电工程、围墙整修工程、标识划线、成套车库设备及安装、充电桩及安装(快充)、充电桩及安装(慢充)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328.4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297.08万元,建设资金由专项债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相关文件能耗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耗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未达到500万千瓦时,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1日
(略)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略) 停车场改造项目(临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鼎城置司〔2023〕96号)文悉。 (略) 创建 (略) 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2023〕3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略) 停车场改造项目(临时)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茗称
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略) 停车场改造项目(临时) (项目代码:2304-*-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桐山街道中山中路
三、建设单位
该项目业主 (略) (略) ,建设 (略) 市政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拟将原单纯地面停车升级为机械停车,新建钢结构二层立体车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停车场地拆除清远、停车库基础、场地恢复、给排水工程、配电工程、围墙整修工程、标识划线、成套车库设备及安装、充电桩及安装(快充)、充电桩及安装(慢充)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328.4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297.08万元,建设资金由专项债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相关文件能耗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耗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未达到500万千瓦时,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1日
(略)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略) 停车场改造项目(临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鼎城置司〔2023〕96号)文悉。 (略) 创建 (略) 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2023〕3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略) 停车场改造项目(临时)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茗称
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略) 停车场改造项目(临时) (项目代码:2304-*-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桐山街道中山中路
三、建设单位
该项目业主 (略) (略) ,建设 (略) 市政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拟将原单纯地面停车升级为机械停车,新建钢结构二层立体车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停车场地拆除清远、停车库基础、场地恢复、给排水工程、配电工程、围墙整修工程、标识划线、成套车库设备及安装、充电桩及安装(快充)、充电桩及安装(慢充)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328.4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297.08万元,建设资金由专项债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相关文件能耗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耗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未达到500万千瓦时,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1日
(略)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略) 停车场改造项目(临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鼎城置司〔2023〕96号)文悉。 (略) 创建 (略) 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2023〕3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略) 停车场改造项目(临时)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茗称
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 (略) 停车场改造项目(临时) (项目代码:2304-*-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桐山街道中山中路
三、建设单位
该项目业主 (略) (略) ,建设 (略) 市政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拟将原单纯地面停车升级为机械停车,新建钢结构二层立体车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停车场地拆除清远、停车库基础、场地恢复、给排水工程、配电工程、围墙整修工程、标识划线、成套车库设备及安装、充电桩及安装(快充)、充电桩及安装(慢充)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328.4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297.08万元,建设资金由专项债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相关文件能耗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耗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未达到500万千瓦时,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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