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鸿邦科技消费类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崇州鸿邦科技消费类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崇州鸿邦科技消费类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宏业大道南段89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已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的原有厂区内,对原有消费类电子配套生产线进行扩大产能技术改造。本次改造不涉及新增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拟安装注塑机、自动包装机、螺杆空压机、液压机、折弯机、冲床、冲孔机、切管机、激光切割机、弯管机、二保焊机、静电喷塑线、3DUV打印机、丝印机、热转印机、穿孔机、线割机、铣床、线束生产线、钻床、车床、装配线、波峰焊机、激光打标机等设备,以上设备均不涉及限制类、淘汰类设备。该项目建成后,年产充电桩30万套、充电器300万套、电暖器100万套、线束300万套、净化器50万套。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成都 (略)
2、地址: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宏业大道南段89号
3、联系人:毛红伟
4、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名称:四川 (略)
2、地址: (略) 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88号
3、联系人:刘工
4、电话:*
5、邮箱:*@*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受理、研究-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生态环境主管单位审查。
2、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工程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详情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崇州鸿邦科技消费类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宏业大道南段89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已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的原有厂区内,对原有消费类电子配套生产线进行扩大产能技术改造。本次改造不涉及新增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拟安装注塑机、自动包装机、螺杆空压机、液压机、折弯机、冲床、冲孔机、切管机、激光切割机、弯管机、二保焊机、静电喷塑线、3DUV打印机、丝印机、热转印机、穿孔机、线割机、铣床、线束生产线、钻床、车床、装配线、波峰焊机、激光打标机等设备,以上设备均不涉及限制类、淘汰类设备。该项目建成后,年产充电桩30万套、充电器300万套、电暖器100万套、线束300万套、净化器50万套。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成都 (略)
2、地址: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宏业大道南段89号
3、联系人:毛红伟
4、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名称:四川 (略)
2、地址: (略) 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88号
3、联系人:刘工
4、电话:*
5、邮箱:*@*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受理、研究-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生态环境主管单位审查。
2、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工程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详情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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