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湖州市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X射线移动式探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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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湖州市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X射线移动式探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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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特种设 (略) ( (略) 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X射线移动式探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湖环辐管〔2023〕7号

2022年4月23日

(略) 特种设 (略) ( (略) 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X射线移动式探伤建设项目-新建-审批意见

公告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55167-34-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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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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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特种设 (略) ( (略) 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X射线移动式探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湖环辐管〔2023〕7号

2022年4月23日

(略) 特种设 (略) ( (略) 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X射线移动式探伤建设项目-新建-审批意见

公告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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