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苏信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吨建筑用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索引号:QE320-0000-202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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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苏信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吨建筑用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索引号:QE320-0000-2023-00001

关于河南 (略) 年产400万吨建筑用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固环审〔2023〕5号

河南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河南 (略) 年产400万吨建筑用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等有关文件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固始县段集镇蒋营村、段集村、钓鱼台村,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为1530.57万元;矿区面积为0.222km2,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服务年限5.8年(含基建期10个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露天采场、破碎站、石料加工厂、表土临时堆场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等。

  二、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流程,采取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在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施工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期剥离表土堆存于表土临时堆场,定时洒水抑尘。

  五、项目运营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露天采场、表土临时堆场和运矿道路的洒水抑尘。露天采场产生的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浓度限值要求。

  破碎站、石料加工厂各工序及皮带廊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排放。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同时满足《建筑石料、石材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1/T1665-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以及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规定的排放限值。

  2、废水: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石料加工厂筛分、脱泥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上层清液经管道流至清水池后回用于脱泥工序,循环利用不外排;破碎站及露采区的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已有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堆肥,不外排。石料加工厂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露天采场、破碎站及石料加工厂的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露采区夜间不生产,矿山开采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做好破碎站、石料加工厂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皮带廊全封闭且内部加装隔声棉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运输车辆应采取减速慢行,车辆禁鸣、夜间禁止运输等降噪措施,减少对周围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露采区后续剥离产生的废土石经筛分后的矿石全部运往破碎站进行加工外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副产品外售;筛分、脱泥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泥饼用于露采区和表土临时堆场的生态恢复;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不外排。

  5、落实各项生态恢复、保护措施;露天采场采区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实行边开采边治理恢复措施,通过覆土、播撒草籽、栽植树木方式进行生态恢复。待服务期满后,对露采区实施覆土,植被恢复等生态措施。

  6、风险防控: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运营期对表土临时堆场、污水处理设施使用的全程管理和监控,防止发生风险事故。

  六、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 (略) 承诺,不生产机制砂。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和新管理要求执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3年4月24日

关于河南 (略) 年产400万吨建筑用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固环审〔2023〕5号

河南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河南 (略) 年产400万吨建筑用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等有关文件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固始县段集镇蒋营村、段集村、钓鱼台村,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为1530.57万元;矿区面积为0.222km2,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服务年限5.8年(含基建期10个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露天采场、破碎站、石料加工厂、表土临时堆场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等。

  二、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流程,采取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在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施工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期剥离表土堆存于表土临时堆场,定时洒水抑尘。

  五、项目运营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露天采场、表土临时堆场和运矿道路的洒水抑尘。露天采场产生的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浓度限值要求。

  破碎站、石料加工厂各工序及皮带廊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排放。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同时满足《建筑石料、石材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1/T1665-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以及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规定的排放限值。

  2、废水: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石料加工厂筛分、脱泥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上层清液经管道流至清水池后回用于脱泥工序,循环利用不外排;破碎站及露采区的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已有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堆肥,不外排。石料加工厂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露天采场、破碎站及石料加工厂的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露采区夜间不生产,矿山开采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做好破碎站、石料加工厂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皮带廊全封闭且内部加装隔声棉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运输车辆应采取减速慢行,车辆禁鸣、夜间禁止运输等降噪措施,减少对周围敏感点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露采区后续剥离产生的废土石经筛分后的矿石全部运往破碎站进行加工外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副产品外售;筛分、脱泥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泥饼用于露采区和表土临时堆场的生态恢复;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不外排。

  5、落实各项生态恢复、保护措施;露天采场采区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实行边开采边治理恢复措施,通过覆土、播撒草籽、栽植树木方式进行生态恢复。待服务期满后,对露采区实施覆土,植被恢复等生态措施。

  6、风险防控: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运营期对表土临时堆场、污水处理设施使用的全程管理和监控,防止发生风险事故。

  六、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 (略) 承诺,不生产机制砂。固始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和新管理要求执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略) 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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