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长兴煤焦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含新能源汽车)拆解回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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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县长兴煤焦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含新能源汽车)拆解回收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文件》的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由贵州 (略) 承担横 (略) 报废机动车(含新能源汽车)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横 (略) 报废机动车(含新能源汽车)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编制完成,从即日起,报告表内容进行全本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横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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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贵州 (略) 1报废机动车(含新能源汽车)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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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文件》的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由贵州 (略) 承担横 (略) 报废机动车(含新能源汽车)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横 (略) 报废机动车(含新能源汽车)拆解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编制完成,从即日起,报告表内容进行全本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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