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4月24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4月24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 (略) 扩建年产5万吨废旧耐火材料回收利用项目 | (略) 老边区工业园钢铁工业产业区 | 营口 (略) |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老边区工业园钢铁工业产业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闲置空间新增设备,并拆除部分原有设备,拆除现有产能 5t/h 的颚式破碎机1台、对辊机2台及筛分机1台。新增一条生产线包括产能15t/h的颚式破碎机 1台、对辊机2台、筛分机1台、干燥窑4台、造粒机1台、滚笼筛1台及其配套的环保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5万吨废旧耐火材料。 | 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1)废气: 有组织废气:颚式破碎、对辊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TA001排放。造粒、滚笼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表2标准。 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包括筛分后装袋、拆包投加到烘干箱内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及集气罩未捕集的无组织颗粒物。上料粉尘、倾倒粉尘采取封闭库房、洒水抑尘等措施。本项目原料库房、车间封闭采用自动开关门。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表3标准。 (2)废水 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原有的污水排放口(DW001),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东部污水处理厂。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 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运行时主要的噪声源为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振动筛、造粒机、滚笼筛、除尘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为有效防治噪声污染,从噪声源和传播途径等方面考虑,设计中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在设备选型上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对于噪声大的设备,如风机可采用对风机安装隔声罩,风机管道与隔声罩连接处选用软连接防振减震措施,同时风机要安置在室内,房间门窗选用隔声材料等进行隔声降噪,对抽滤机和机泵等均采取置于室内、车间内安装隔声门窗,同时增设减振垫等措施进行降噪。 ③在总图布置上,将噪声大的设备尽可能安排在远离厂界的位置,集中布置于室内。 ④工艺条件允许条件下,增加厂区绿化面积,以起到隔声降噪的效果。 本项目均采取了妥善的治理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以上噪声治理措施可行。本项目的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除尘灰、落地灰收集后与产品混合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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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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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口 (略) 扩建年产5万吨废旧耐火材料回收利用项目 | (略) 老边区工业园钢铁工业产业区 | 营口 (略) |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老边区工业园钢铁工业产业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闲置空间新增设备,并拆除部分原有设备,拆除现有产能 5t/h 的颚式破碎机1台、对辊机2台及筛分机1台。新增一条生产线包括产能15t/h的颚式破碎机 1台、对辊机2台、筛分机1台、干燥窑4台、造粒机1台、滚笼筛1台及其配套的环保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5万吨废旧耐火材料。 | 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1)废气: 有组织废气:颚式破碎、对辊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TA001排放。造粒、滚笼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表2标准。 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包括筛分后装袋、拆包投加到烘干箱内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及集气罩未捕集的无组织颗粒物。上料粉尘、倾倒粉尘采取封闭库房、洒水抑尘等措施。本项目原料库房、车间封闭采用自动开关门。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表3标准。 (2)废水 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原有的污水排放口(DW001),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东部污水处理厂。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 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运行时主要的噪声源为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振动筛、造粒机、滚笼筛、除尘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为有效防治噪声污染,从噪声源和传播途径等方面考虑,设计中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在设备选型上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对于噪声大的设备,如风机可采用对风机安装隔声罩,风机管道与隔声罩连接处选用软连接防振减震措施,同时风机要安置在室内,房间门窗选用隔声材料等进行隔声降噪,对抽滤机和机泵等均采取置于室内、车间内安装隔声门窗,同时增设减振垫等措施进行降噪。 ③在总图布置上,将噪声大的设备尽可能安排在远离厂界的位置,集中布置于室内。 ④工艺条件允许条件下,增加厂区绿化面积,以起到隔声降噪的效果。 本项目均采取了妥善的治理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以上噪声治理措施可行。本项目的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除尘灰、落地灰收集后与产品混合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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