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环建表字〔2023〕16号关于《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再生公司钢渣处理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本环建表字〔2023〕16号关于《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再生公司钢渣处理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本环建表字〔2023〕16号
关于《本溪北营钢铁(集团) (略) (略) 钢渣处理环保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北营钢铁(集团) (略) (略) 钢渣处理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 (略) (略) 钢渣处理环保改造项 (略) 平山区北台镇本溪北营钢铁(集团) (略) 现有钢渣处理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为25063.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28.7万元,占总投资的2.11%。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焖渣主厂房向西延长72m,拆除现有钢渣热焖装置和磁选线,新建钢渣热焖处理系统、脱硫渣带罐打水及倾翻系统,同时新建1条83万吨/年转炉渣磁选线、1条10万吨/年脱硫渣磁选线、1条22万吨/年大块冷渣磁选线;新建给排水系统、新建除尘系统、新建综合楼1座、磁选系统低压配电室1座,另有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等,原料为新一钢及二钢转炉钢渣(82.4万吨/年)、脱硫渣(9.04万吨/年)、冷渣(21.6万吨/年)。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为“鼓励类”(冶金固体废弃物(含冶金矿山废石、尾矿,钢铁厂产生的各类尘、泥、渣、铁皮等)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原有设施拆除前,应制定拆除方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备案。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和车辆扬尘,采取施工工地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轮胎、施工地面硬化、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等降尘措施处理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北营综合污水处理站;项目机械、设备、车辆等定期进行清洗,清洗废水统一收集至厂区20m3临时沉淀池,最终排入北营综合污水处理站;项目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对施工场地合理布局、设置围挡,合理安排作业进度,夜间不施工,且运输车辆限速禁鸣,规划运输路线等降噪措施后,施工场地昼间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相应标准要求;项目拆除设备可回收部分送总厂利旧处理,不可回收或淘汰设备 (略) 一般固废填埋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施工结束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焖渣主厂房和各磁选生产间均建设封闭厂房,热焖工艺、打水冷却工艺和焖渣装卸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喷淋塔+湿式电除尘器进行处理;建设封闭通廊,运输工艺、给料机装卸工艺、胶带机装卸工艺、破碎工艺、棒磨工艺、筛分工艺和磁选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各自点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上述废气最终全部由1根新建的30m钢制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生产设施、厂房、车间及通廊等均进行封闭处理,并对定期对厂区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中表4现有和新建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采用污水池+清水池二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打水冷却工艺,回用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要求;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新建化粪池(15m3),处理后排入北营综合污水处理站;项目雨水排放依托现有排水管网与排水沟,统一汇集至分厂区主路雨排水系统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封闭厂房并使用隔声门窗,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安装减振基础等降噪措施处理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夜间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新建1座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主要用于暂存回收粉尘、地面沉积尘和池底污泥,由总公司统一收集后运至现有烧结系统用作烧结原料,一般工业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新建1座30m2危废暂存间,主要用于暂存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焖渣主厂房、危废暂存间、事故池、地下通廊管线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磁选间、原料库、尾渣库、产品库、污水池、清水池、化粪池、各类水泵房、初期雨水池、一般固废暂存间等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危废暂存间按标准建设,项目焖渣主厂房、综合楼等建筑物内配备干粉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厂区内设置室外消火栓;对厂区地面进行三级防渗,并设置二级防控体系,将围堰作为一级预防与控制体系,将排水管网、排水沟、事故池(有效容积400m3)和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400m3)作为二级预防与控制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运营期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沃尔德 (略)
本环建表字〔2023〕16号
关于《本溪北营钢铁(集团) (略) (略) 钢渣处理环保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本溪北营钢铁(集团) (略) (略) 钢渣处理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 (略) (略) 钢渣处理环保改造项 (略) 平山区北台镇本溪北营钢铁(集团) (略) 现有钢渣处理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为25063.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28.7万元,占总投资的2.11%。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焖渣主厂房向西延长72m,拆除现有钢渣热焖装置和磁选线,新建钢渣热焖处理系统、脱硫渣带罐打水及倾翻系统,同时新建1条83万吨/年转炉渣磁选线、1条10万吨/年脱硫渣磁选线、1条22万吨/年大块冷渣磁选线;新建给排水系统、新建除尘系统、新建综合楼1座、磁选系统低压配电室1座,另有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等,原料为新一钢及二钢转炉钢渣(82.4万吨/年)、脱硫渣(9.04万吨/年)、冷渣(21.6万吨/年)。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为“鼓励类”(冶金固体废弃物(含冶金矿山废石、尾矿,钢铁厂产生的各类尘、泥、渣、铁皮等)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原有设施拆除前,应制定拆除方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备案。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和车辆扬尘,采取施工工地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轮胎、施工地面硬化、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等降尘措施处理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1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北营综合污水处理站;项目机械、设备、车辆等定期进行清洗,清洗废水统一收集至厂区20m3临时沉淀池,最终排入北营综合污水处理站;项目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对施工场地合理布局、设置围挡,合理安排作业进度,夜间不施工,且运输车辆限速禁鸣,规划运输路线等降噪措施后,施工场地昼间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相应标准要求;项目拆除设备可回收部分送总厂利旧处理,不可回收或淘汰设备 (略) 一般固废填埋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施工结束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焖渣主厂房和各磁选生产间均建设封闭厂房,热焖工艺、打水冷却工艺和焖渣装卸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喷淋塔+湿式电除尘器进行处理;建设封闭通廊,运输工艺、给料机装卸工艺、胶带机装卸工艺、破碎工艺、棒磨工艺、筛分工艺和磁选工艺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各自点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上述废气最终全部由1根新建的30m钢制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生产设施、厂房、车间及通廊等均进行封闭处理,并对定期对厂区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中表4现有和新建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采用污水池+清水池二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打水冷却工艺,回用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要求;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新建化粪池(15m3),处理后排入北营综合污水处理站;项目雨水排放依托现有排水管网与排水沟,统一汇集至分厂区主路雨排水系统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封闭厂房并使用隔声门窗,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安装减振基础等降噪措施处理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夜间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新建1座50m2一般固废暂存间,主要用于暂存回收粉尘、地面沉积尘和池底污泥,由总公司统一收集后运至现有烧结系统用作烧结原料,一般工业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新建1座30m2危废暂存间,主要用于暂存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焖渣主厂房、危废暂存间、事故池、地下通廊管线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磁选间、原料库、尾渣库、产品库、污水池、清水池、化粪池、各类水泵房、初期雨水池、一般固废暂存间等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危废暂存间按标准建设,项目焖渣主厂房、综合楼等建筑物内配备干粉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厂区内设置室外消火栓;对厂区地面进行三级防渗,并设置二级防控体系,将围堰作为一级预防与控制体系,将排水管网、排水沟、事故池(有效容积400m3)和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400m3)作为二级预防与控制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运营期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沃尔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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