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古潭乡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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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古潭乡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各村(居)委、乡直各有关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古潭乡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古潭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隆安县古潭乡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 (略)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南财农发〔2022〕541号)、《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隆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隆安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农局发〔2023〕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古潭乡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及绩效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的对象、范围、标准、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及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各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00元/亩。

农户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范围。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于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按经审核确认的全县补贴总面积,计算出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亩平均补贴标准。

二、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全乡工作方案报乡政府审定

由乡人民政府牵头,会同乡农业水利站、乡财政局制定全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报乡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以乡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到各村(居)执行。

时间要求:乡方案要求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

(二)召开工作布置会议和培训

乡人民政府印发工作方案后,乡人民政府会同乡农业水利站和乡财政所及时召开全乡工作布置会和开展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各村(居)也应召开相应工作布置会和开展培训。

时间要求:乡会议和培训要求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各村(社区)会议和培训要求3月25日前完成。

(三)开展补贴面积登记、核实和公示

乡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村(居)委会成立相应工作组,按规范要求进村入户做好宣传,由农户按实际种植情况如实自行申报并交到村委,给村委审核。各村(居)要逐户确认应获得补贴的农户,并对其应获得补贴的耕地面积和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核实。经核实后由乡农业水利站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经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申报面积、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屯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所有信息至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同时上报纸质文件呈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

时间要求: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

(四)开展乡级审核

乡人民政府在各村反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基本结束,乡农业水利站信息录入完成后,乡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工作队、村干、乡农业水利站、乡财政所、乡统计站等相关部门组建核查工作组开展乡级审核。每个村随机抽取不少于1-2个生产队进行核查。抽查到的生产队再抽取5-10户农户进行核查。不配合参加核查的农户,可取消当年的耕地力保护补贴的申报。核查若发现有问题,及时通知村委重新核实、整改、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时间要求: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五)配合县级开展审核。

县级核查工作组到我乡开展县级审核时,乡人民政府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接,按县级要求做好核查工作的安排。

时间要求: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

(六)及时上报补贴面积

经过乡级、县级核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汇总好全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面积,并上报给县农业农村局审定。

时间要求: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

(七)对批复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进行公告。

  乡人民政府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以村组为单位,对补贴标准、对所有获得补贴的农户名单、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在村内屯内给予公告。

时间要求:2023年5月25日前完成。

(八)补贴资金发放

对以上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账户。

时间要求:2023年6月10日前完成。

(九)项目总结、材料归档、绩效评价、有关材料报送

1.做好项目总结。完成补贴资金放发后,将本辖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2.及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农业农村局。

3.完善档案管理。乡农业水利站要于2023年6月20日前收集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为基本单位、乡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居)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和指导

乡对村(居委),都要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熟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范围、标准、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要及时对相关业务干部和所辖乡补贴网络(升级)软件操作进行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使负责信息系统操作的人员,能在系统中熟练进行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操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乡政府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乡、村(社区)都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乡级电话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设立,村级电话由各村(社区)负责设立。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三)按照规范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1.严格按照要求确认应获得补贴的农户、获得补贴的耕地范围,认真、细致登记、核实补贴面积和计算补贴资金。

2.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3.严格执行相关报批制度。

4.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四)加强监督检查

在项目实施中,乡农业水利站、乡财政所要深入村屯,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有关领导要深入村屯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范围,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

(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各村(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乡农业水利站、乡财政所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上报有关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乡政府成立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乡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乡农业水利站、财政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乡农业水利站、财政所、乡统计站、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居)主任担任。各村(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责任主体。乡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培训、组织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登记、核实和张榜公示、有关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补贴资金的发放,负责本乡补贴工作总结、汇总上报等。

2.乡农业水利站。牵头会同财政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乡政府审批;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公示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的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对因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被农业部门处罚的农户,及时将名单通报给县农业农村局,配合财政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3.乡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乡农业水利站制定年度补贴方案;配合乡农业水利站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附件: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

2. (略)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南财农发〔2022〕541号



表格名称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pdf
南财农〔2022〕5 (略)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pdf

各村(居)委、乡直各有关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古潭乡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古潭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隆安县古潭乡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 (略)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南财农发〔2022〕541号)、《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隆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隆安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农局发〔2023〕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古潭乡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及绩效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的对象、范围、标准、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及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各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00元/亩。

农户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范围。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于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按经审核确认的全县补贴总面积,计算出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亩平均补贴标准。

二、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全乡工作方案报乡政府审定

由乡人民政府牵头,会同乡农业水利站、乡财政局制定全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报乡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以乡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到各村(居)执行。

时间要求:乡方案要求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

(二)召开工作布置会议和培训

乡人民政府印发工作方案后,乡人民政府会同乡农业水利站和乡财政所及时召开全乡工作布置会和开展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各村(居)也应召开相应工作布置会和开展培训。

时间要求:乡会议和培训要求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各村(社区)会议和培训要求3月25日前完成。

(三)开展补贴面积登记、核实和公示

乡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村(居)委会成立相应工作组,按规范要求进村入户做好宣传,由农户按实际种植情况如实自行申报并交到村委,给村委审核。各村(居)要逐户确认应获得补贴的农户,并对其应获得补贴的耕地面积和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核实。经核实后由乡农业水利站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经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申报面积、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屯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所有信息至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同时上报纸质文件呈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

时间要求: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

(四)开展乡级审核

乡人民政府在各村反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基本结束,乡农业水利站信息录入完成后,乡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工作队、村干、乡农业水利站、乡财政所、乡统计站等相关部门组建核查工作组开展乡级审核。每个村随机抽取不少于1-2个生产队进行核查。抽查到的生产队再抽取5-10户农户进行核查。不配合参加核查的农户,可取消当年的耕地力保护补贴的申报。核查若发现有问题,及时通知村委重新核实、整改、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时间要求: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五)配合县级开展审核。

县级核查工作组到我乡开展县级审核时,乡人民政府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接,按县级要求做好核查工作的安排。

时间要求: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

(六)及时上报补贴面积

经过乡级、县级核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汇总好全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面积,并上报给县农业农村局审定。

时间要求: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

(七)对批复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进行公告。

  乡人民政府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以村组为单位,对补贴标准、对所有获得补贴的农户名单、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在村内屯内给予公告。

时间要求:2023年5月25日前完成。

(八)补贴资金发放

对以上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账户。

时间要求:2023年6月10日前完成。

(九)项目总结、材料归档、绩效评价、有关材料报送

1.做好项目总结。完成补贴资金放发后,将本辖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2.及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农业农村局。

3.完善档案管理。乡农业水利站要于2023年6月20日前收集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为基本单位、乡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居)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和指导

乡对村(居委),都要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熟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范围、标准、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要及时对相关业务干部和所辖乡补贴网络(升级)软件操作进行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使负责信息系统操作的人员,能在系统中熟练进行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操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乡政府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乡、村(社区)都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乡级电话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设立,村级电话由各村(社区)负责设立。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三)按照规范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1.严格按照要求确认应获得补贴的农户、获得补贴的耕地范围,认真、细致登记、核实补贴面积和计算补贴资金。

2.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3.严格执行相关报批制度。

4.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四)加强监督检查

在项目实施中,乡农业水利站、乡财政所要深入村屯,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有关领导要深入村屯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范围,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

(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各村(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乡农业水利站、乡财政所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上报有关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乡政府成立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乡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乡农业水利站、财政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乡农业水利站、财政所、乡统计站、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居)主任担任。各村(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责任主体。乡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培训、组织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登记、核实和张榜公示、有关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补贴资金的发放,负责本乡补贴工作总结、汇总上报等。

2.乡农业水利站。牵头会同财政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乡政府审批;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公示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的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对因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被农业部门处罚的农户,及时将名单通报给县农业农村局,配合财政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3.乡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乡农业水利站制定年度补贴方案;配合乡农业水利站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附件: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

2. (略)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南财农发〔2022〕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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