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河〔2023〕17号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市龙圩区上小河湿地净化工程一期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梧审批河〔2023〕17号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市龙圩区上小河湿地净化工程一期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梧州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拟建项目为湿地净化工程项目,位 (略) 临港经济区G321国道与秋米河交汇处的河道沿岸(广西梧州临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口~下游0.67km范围),下距秋米河出口3.96km,下距龙圩区藤县交界处4.1km,下距长洲水利枢纽9km,下距龙圩水位站12.1km。项目建设内容为垂直流人工湿地面积6838m2、场地平整13737.65m2、管道工程7577.33m、填料铺设工程12216.4m3、防水工程9548.14m2、植物种植工程6838m2、护坡(斜坡)3694.95m2、在线监控设备1套。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1565m2,占用土地属性为林地和河滩地。
经我局委托的北京中金 (略) 广西分公司对《 (略) 龙圩区上小河湿地净化工程一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报告》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项目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分析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该《报告》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项目采用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四、你公司须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并接受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五、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
附件:关于《 (略) 龙圩区上小河湿地净化工程一期防洪
评价报告(报批稿)》的技术审查意见(京万咨桂技审(2023)7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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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拟建项目为湿地净化工程项目,位 (略) 临港经济区G321国道与秋米河交汇处的河道沿岸(广西梧州临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口~下游0.67km范围),下距秋米河出口3.96km,下距龙圩区藤县交界处4.1km,下距长洲水利枢纽9km,下距龙圩水位站12.1km。项目建设内容为垂直流人工湿地面积6838m2、场地平整13737.65m2、管道工程7577.33m、填料铺设工程12216.4m3、防水工程9548.14m2、植物种植工程6838m2、护坡(斜坡)3694.95m2、在线监控设备1套。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1565m2,占用土地属性为林地和河滩地。
经我局委托的北京中金 (略) 广西分公司对《 (略) 龙圩区上小河湿地净化工程一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报告》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项目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分析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该《报告》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项目采用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四、你公司须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并接受当地河道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五、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
附件:关于《 (略) 龙圩区上小河湿地净化工程一期防洪
评价报告(报批稿)》的技术审查意见(京万咨桂技审(2023)7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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