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二十九团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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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二十九团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第二师二十九团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第二师二十九团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第二师二十九团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29团13连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第二师 29 团 20 万头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 *.93 ㎡。新建管理用房 77 栋,总建筑面积为 6190.80 ㎡;新建仓库 77 栋,总建筑面积为 4620.00 ㎡;新建猪舍 143 栋,总建筑面积为 *.87 ㎡;新建值班室 2座,总建筑面积为 40.00 ㎡;新建服务用房 2座,总建筑面积 501.6 ㎡;新建配电室 2 座,总建筑面积为 142.98 ㎡;新建消防水池及泵房 1 座,总建筑面积为340.51 ㎡;新建粪污处理设施占地面积 19635.59 ㎡。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地址:29团13连

联系人:李总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广西禾 (略)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见链接:

http://http://**.cn/xxgk2018/xxgk/xxgk01/*/t*_*.html

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西,新疆, (略)

第二师二十九团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第二师二十九团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第二师二十九团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29团13连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第二师 29 团 20 万头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 *.93 ㎡。新建管理用房 77 栋,总建筑面积为 6190.80 ㎡;新建仓库 77 栋,总建筑面积为 4620.00 ㎡;新建猪舍 143 栋,总建筑面积为 *.87 ㎡;新建值班室 2座,总建筑面积为 40.00 ㎡;新建服务用房 2座,总建筑面积 501.6 ㎡;新建配电室 2 座,总建筑面积为 142.98 ㎡;新建消防水池及泵房 1 座,总建筑面积为340.51 ㎡;新建粪污处理设施占地面积 19635.59 ㎡。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地址:29团13连

联系人:李总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广西禾 (略)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见链接:

http://http://**.cn/xxgk2018/xxgk/xxgk01/*/t*_*.html

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西,新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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