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村镇八家排水沟治理工程-87b15210d6e645f888fe04309eb2de28-拟审查项目
崔村镇八家排水沟治理工程-87b15210d6e645f888fe04309eb2de28-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崔村镇
公示时间:2023-04-28
受理时间:2023-04-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1)扬尘: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对车辆进行冲洗除泥,施工车辆控制车速并采取封闭措施。(2)施工机械尾气:对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运行正常,使用“京6B”油品等。(3)沥青烟:不在现场设置沥青拌合站,拌合料采用罐车密闭运至施工现场,沥青混合料采用表面活性温拌技术,从而减少摊铺过程中的沥青烟排放量。废水:(1)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现场设置4座防渗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卫生厕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定期运送至项目周边污水处理厂。(3)施工降水:施工现场设置施工降水沉淀池,施工降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抑尘。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将施工机械布置在远离敏感点处作业;在靠近敏感点作业时设置隔声挡板;严禁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禁止夜间和中高考期间施工;对于施工作业中的大型构件、物资运输,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运输车辆行驶时尽量避开沿途的敏感点。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清运至法定的垃圾消纳场并履行相关手续;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并每天安排专人送至当地环卫指定的垃圾存放地。生态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中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包括土地资源、土壤、动植物资源和水土流失等,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影响随之消失。项目包括绿化工程,有助于生态环境的恢复。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邵睿男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中宇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昌平区水务局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崔村镇
公示时间:2023-04-28
受理时间:2023-04-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1)扬尘: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对车辆进行冲洗除泥,施工车辆控制车速并采取封闭措施。(2)施工机械尾气:对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运行正常,使用“京6B”油品等。(3)沥青烟:不在现场设置沥青拌合站,拌合料采用罐车密闭运至施工现场,沥青混合料采用表面活性温拌技术,从而减少摊铺过程中的沥青烟排放量。废水:(1)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现场设置4座防渗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卫生厕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定期运送至项目周边污水处理厂。(3)施工降水:施工现场设置施工降水沉淀池,施工降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抑尘。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将施工机械布置在远离敏感点处作业;在靠近敏感点作业时设置隔声挡板;严禁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禁止夜间和中高考期间施工;对于施工作业中的大型构件、物资运输,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运输车辆行驶时尽量避开沿途的敏感点。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清运至法定的垃圾消纳场并履行相关手续;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并每天安排专人送至当地环卫指定的垃圾存放地。生态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中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包括土地资源、土壤、动植物资源和水土流失等,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影响随之消失。项目包括绿化工程,有助于生态环境的恢复。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邵睿男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中宇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昌平区水务局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