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甘肃绿舟外墙环保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二期总平图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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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甘肃绿舟外墙环保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二期总平图变更的公示

甘肃绿舟外墙环保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二期位于皋兰县三川口片区,分别于2022年7月22日、2023年3月核发了项目一期、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总用地面积40981.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绿舟图强﹝2023﹞6号)文件请示,此次变更主要涉及三项内容:一是为了工程安全甘肃绿舟图 (略) 拟申请将原设计地下消防水池变更为在厂房内部地上建设;二是项目生产工艺满足*类厂房消防要求,且因消防水池变更在车间内,为满足生产需将原*二类厂房拟变更为*类厂房(已通过安评评审);三是项目二期工程的柴发、配电室因一期厂房变更为*类厂房,因此厂房室外消防用水量降到25L/S,电气消防符合等级降为Ⅲ级,消防电源采用单电源供电即可,故取消备用电源(柴发)设计,所以设计图纸中只保留拟建锅炉房和配电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按有关程序将甘肃绿舟外墙环保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二期变更前、后总平面图进行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本地块内规划方案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可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5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等证明规划内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日期: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30日

公示图纸:甘肃绿舟外墙环保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二期变更前、后总平面图(本公示内容及图纸仅用于征求意见,最终以我局正式审批图纸为准。)

公示方式:县政府官网公示

建设单位:甘肃绿舟外墙环 (略)

设计单位: (略) 城乡规 (略)

联系地址: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31-*

联系人:许文江


甘肃绿舟外墙环保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二期变更后总平面图

甘肃绿舟外墙环保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二期变更前总平面图.pdf

甘肃绿舟外墙环保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二期位于皋兰县三川口片区,分别于2022年7月22日、2023年3月核发了项目一期、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总用地面积40981.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绿舟图强﹝2023﹞6号)文件请示,此次变更主要涉及三项内容:一是为了工程安全甘肃绿舟图 (略) 拟申请将原设计地下消防水池变更为在厂房内部地上建设;二是项目生产工艺满足*类厂房消防要求,且因消防水池变更在车间内,为满足生产需将原*二类厂房拟变更为*类厂房(已通过安评评审);三是项目二期工程的柴发、配电室因一期厂房变更为*类厂房,因此厂房室外消防用水量降到25L/S,电气消防符合等级降为Ⅲ级,消防电源采用单电源供电即可,故取消备用电源(柴发)设计,所以设计图纸中只保留拟建锅炉房和配电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按有关程序将甘肃绿舟外墙环保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二期变更前、后总平面图进行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本地块内规划方案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可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5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等证明规划内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日期:2023年4月24日——2023年4月30日

公示图纸:甘肃绿舟外墙环保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二期变更前、后总平面图(本公示内容及图纸仅用于征求意见,最终以我局正式审批图纸为准。)

公示方式:县政府官网公示

建设单位:甘肃绿舟外墙环 (略)

设计单位: (略) 城乡规 (略)

联系地址: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31-*

联系人:许文江


甘肃绿舟外墙环保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二期变更后总平面图

甘肃绿舟外墙环保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二期变更前总平面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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