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力公司智能物流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
广东顺力公司智能物流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顺力公司智能物流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埗镇北王路高埗段115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顺力智能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 (略) 重大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顺力智能 (略) ,厂 (略) 高埗镇北王路高埗段115号,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45′14.306″,北纬23°6′49.811″。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自动化仓储系统设计,物流系统规划咨询,信息系统开发设计,自动化物流设备,物流配送中心系统集成,物流系统维护与保养,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已成为国内一流的智能物流设备集成商。本项目总投资为200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16916m2,总建筑面积为61941.38m2,项目主要从事自动化物流设备的制造生产,其典型产品为立库货架和移位机。年生产立库货架2000套和移位机2000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1、粉尘(颗粒物)项目焊接、喷砂和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废气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的金属熔炼(化)电炉及浇注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碱雾项目碱洗工序产生的碱雾经“喷淋塔吸收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3、VOCs项目烤粉、电泳上漆和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同时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4、臭气项目废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有组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5、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SO2和NOx经收集后高空直排,可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6、厨房油烟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标准。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2)、水环境1、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放,雨水经厂区内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项目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2、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管网,再由管 (略) 高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生产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的产生量为61.596m3/d,经管道引入项目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 (略)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后,32.616%(20.0901m3/d)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高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67.237%(41.415m3/d)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及本项目自身回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生产;剩余0.147%(0.0909 m3/d)属于蒸发浓液,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3)、固废项目一般 (略) 转移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4)、声环境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积极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治理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4-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顺力公司智能物流装备研发及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埗镇北王路高埗段115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顺力智能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 (略) 重大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顺力智能 (略) ,厂 (略) 高埗镇北王路高埗段115号,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45′14.306″,北纬23°6′49.811″。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自动化仓储系统设计,物流系统规划咨询,信息系统开发设计,自动化物流设备,物流配送中心系统集成,物流系统维护与保养,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已成为国内一流的智能物流设备集成商。本项目总投资为200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16916m2,总建筑面积为61941.38m2,项目主要从事自动化物流设备的制造生产,其典型产品为立库货架和移位机。年生产立库货架2000套和移位机2000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1、粉尘(颗粒物)项目焊接、喷砂和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废气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的金属熔炼(化)电炉及浇注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碱雾项目碱洗工序产生的碱雾经“喷淋塔吸收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3、VOCs项目烤粉、电泳上漆和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同时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4、臭气项目废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有组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5、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SO2和NOx经收集后高空直排,可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6、厨房油烟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标准。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2)、水环境1、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放,雨水经厂区内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项目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2、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中的较 (略) 政管网,再由管 (略) 高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生产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的产生量为61.596m3/d,经管道引入项目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 (略)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后,32.616%(20.0901m3/d)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高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67.237%(41.415m3/d)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及本项目自身回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生产;剩余0.147%(0.0909 m3/d)属于蒸发浓液,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3)、固废项目一般 (略) 转移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4)、声环境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积极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治理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4-2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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