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及规范禽产品经营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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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及规范禽产品经营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切 (略) 主城区活禽交易管理工作,现对《 (略) 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及规范禽产品经营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4月24日—4月30日。欢迎社会 (略) 民提出意见建议,并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金芝;

联系电话:0691-*,0691-*(传真);

电子邮箱:*@*26.com

附件: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及规范禽产品经营的通告。


(略) 场主办方、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 (略) 民:

为切实保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 (略) 主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规范禽产品经营。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3年12月30日起( (略) (略) 场建成时间为准)。

二、实施范围

(略) 主城区建成区(允景洪街道、江北街道、嘎洒街道、曼弄枫街道、嘎栋街道)。

三、实施内容

(一)在实施范围内一律禁止各类活禽的交易、宰杀行为(家庭自宰自食的除外)。

(二)在实施范围内经营的禽产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合格,并附具检疫检验合格标识。

(三)在实施范围外推行活禽集中屠宰,集中屠宰场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有关上位规划、食品安全、动物防疫、环境保护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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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 (略) 主城区活禽交易管理工作,现对《 (略) 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及规范禽产品经营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4月24日—4月30日。欢迎社会 (略) 民提出意见建议,并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金芝;

联系电话:0691-*,0691-*(传真);

电子邮箱:*@*26.com

附件: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及规范禽产品经营的通告。


(略) 场主办方、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 (略) 民:

为切实保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 (略) 主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规范禽产品经营。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3年12月30日起( (略) (略) 场建成时间为准)。

二、实施范围

(略) 主城区建成区(允景洪街道、江北街道、嘎洒街道、曼弄枫街道、嘎栋街道)。

三、实施内容

(一)在实施范围内一律禁止各类活禽的交易、宰杀行为(家庭自宰自食的除外)。

(二)在实施范围内经营的禽产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合格,并附具检疫检验合格标识。

(三)在实施范围外推行活禽集中屠宰,集中屠宰场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有关上位规划、食品安全、动物防疫、环境保护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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