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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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 (略) 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21〕1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即日起组织开展202 (略) 大数据企业认定、复审及备案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附件1)第二条、第五条相关要求。

二、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12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因申报材料不完善被退回的企业可在2023年5月17日前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提交县区审核。

三、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 (略) 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用户注册、 (略) 大数据产业综合管理系统(http://**:9997/uapweb),进行认定申报,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首次使用系统的企业,点击首页【注册】按钮, (略) 统一身份认证中心,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账号经系统管理员激活后(一个工作日以内)即可登录。

3.县区初审。区数据资源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对企业申报资质或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存在问题的,予以退回并指导企业补充完善。

4.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在派驻纪检组监督下,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 (略) 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企业,认定为“ (略) 大数据企业”。

四、申报材料

1. (略) 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与营业执照注册地不一致需补充说明);

4.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上一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附企业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明细表);

7.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相关合同;

8.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相关发票;

9.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知识产权、所获行业荣誉等)。

五、注意事项

1.202 (略) 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全程线上开展,企业登录线上申报系统按照要求提交电子申报材料(PDF格式,并按照系统要求命名),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 (略) 级大数据企业需在系统开放期间登录线上申报系统进行备案,备案主要更新企业经营数据,并提交备案材料(附件3)。此次应参与备案的企业包括2021年度、2022年度 (略) 大数据企业,未按要求备案的企业,依据《 (略) 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市数据资源局可 (略) 大数据企业资质。

3.企业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应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资质,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根据《 (略) 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 (略) 大数据企业, (略) 级大数据企业资质。 (略) 大数据企业资质的, (略) 大数据企业将不予受理。

5.企业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请咨询区数据资源局,线上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人员电话。

新站高新区数据资源局联系人:刘宇健,*

技术咨询电话*

账号注册咨询电话0551-*

附件1: (略) 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x

附件2: (略) 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3: (略) 大数据企业备案材料模板.docx

附件4: (略) 大数据企业综合管理系统操作说明.doc

新站高新区科技局(数据资源局)

2023年4月24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 (略) 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21〕1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即日起组织开展202 (略) 大数据企业认定、复审及备案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附件1)第二条、第五条相关要求。

二、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12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因申报材料不完善被退回的企业可在2023年5月17日前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提交县区审核。

三、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 (略) 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用户注册、 (略) 大数据产业综合管理系统(http://**:9997/uapweb),进行认定申报,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首次使用系统的企业,点击首页【注册】按钮, (略) 统一身份认证中心,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账号经系统管理员激活后(一个工作日以内)即可登录。

3.县区初审。区数据资源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对企业申报资质或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存在问题的,予以退回并指导企业补充完善。

4.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在派驻纪检组监督下,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 (略) 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企业,认定为“ (略) 大数据企业”。

四、申报材料

1. (略) 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与营业执照注册地不一致需补充说明);

4.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上一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附企业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明细表);

7.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相关合同;

8.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相关发票;

9.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知识产权、所获行业荣誉等)。

五、注意事项

1.202 (略) 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全程线上开展,企业登录线上申报系统按照要求提交电子申报材料(PDF格式,并按照系统要求命名),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 (略) 级大数据企业需在系统开放期间登录线上申报系统进行备案,备案主要更新企业经营数据,并提交备案材料(附件3)。此次应参与备案的企业包括2021年度、2022年度 (略) 大数据企业,未按要求备案的企业,依据《 (略) 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市数据资源局可 (略) 大数据企业资质。

3.企业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应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资质,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根据《 (略) 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 (略) 大数据企业, (略) 级大数据企业资质。 (略) 大数据企业资质的, (略) 大数据企业将不予受理。

5.企业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请咨询区数据资源局,线上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人员电话。

新站高新区数据资源局联系人:刘宇健,*

技术咨询电话*

账号注册咨询电话0551-*

附件1: (略) 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x

附件2: (略) 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3: (略) 大数据企业备案材料模板.docx

附件4: (略) 大数据企业综合管理系统操作说明.doc

新站高新区科技局(数据资源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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