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关于湘西州疾控中心迁建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关于湘西州疾控中心迁建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西州疾控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74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湘西州疾控中心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乾州街道三岔坪村 |
建设单位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湘西州疾控中心迁建项 (略) (略) 乾州街道三岔坪村,总占地面积13782.62m2,总投资14082万元,主要内容为:建设1栋14058.49m2的疾控中心大楼,包括生物、理化实验室,以及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道路、供电、照明、绿化、环保等附属设施。项目不涉及门诊、动物安全实验室和P3、P4实验室。 项目建成后现有湘西州疾控中心整体搬迁至新址。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对跃进水库引水渠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跃进水库引水渠位于本项目建筑范围内, (略) 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同时提出以下建议:项目建设需充分考虑引水渠与建设项目的关系,建设期对引水渠的安全供水注意保护;项目建后考虑项目排污对引水渠的供水安全影响,建议管渠论证后迁,切实保护引水管渠和管渠引水水质安全。 按照十五届州人民政府第 16 次(06)常务会议纪要,同意州公共卫生中心基地建设项目水渠改道项目,原则同意采用全隧洞水渠改道方案, (略) 水 (略) 水利局作为水渠改道实施单位,立即接手水渠改道相关工作。 一、本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引水渠与建设项目的关系,避免项目对引水渠造成污染,根据环评报告对施工期提出以下措施: 1、 (略) 供水水厂引水渠道应急改线工程完成后本项目方可施工; 2、施工完成后不得闲置土地,应尽快投入建设建筑物或进行环境绿化。在工地四周设截水沟,防止下雨时裸露的泥土随雨水流入引水渠、溪沟; 3、运输、施工机械临时检修所产生的油污应集中处理,含油物质定期清运送至相关部门处理,临时沉淀池待施工结束后覆土掩埋;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燃料用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4、施工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建立围挡),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在施工场地堆放建筑垃圾,应做到及时清运; 5、禁止施工废水、生活废水排入引水渠、溪沟内; 6、建设项目不能在引水渠、溪沟附近堆放材料; 7、雨天禁止施工; 8、引水渠隧道上方设立警示牌;严禁向引水渠排放废水;施工单位应随时跟踪气象预报,事先了解降雨时间和特点,以便在降雨前将施工点的泥土清运、填铺的路面压实,并作好防护措施;雨季施工要作好场地的排水工作,保持排水系统的畅通;严禁在引水渠附近清洗施工器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二、项目建成后考虑项目排污对引水渠的供水安全影响,切实保护引水管渠和管渠引水水质安全。本环评提出以下措施: 1、加强环境管理,确保运营期废水、废气、固废按照标准要求达标排放,禁止废水直接排入到环境中。 2、加强厂区三区防渗,禁止废水地面漫流、垂直下渗进入外环境。 3、确定项目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的工程人员,为使环保系统正常运行及定期检修,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定向培训,使他们有良好的环境意识,熟悉环保系统操作规程,了解所使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保养、操作方法,熟悉掌握设备的维修。 项目施工期: 1、施工扬尘: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对回填土方进行压实或喷覆盖剂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场地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及沉淀设施;对工地及进出口定期洒水抑尘、清扫,保持工地整齐干净;建筑工地按有关规定进行围挡。 2、施工噪声:施工部门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制订科学的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减少夜间施工,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并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3、施工废水:严禁生产生活废水未经处理达标排入周围地表水体。施工现场修建临时沉淀池,将施工废水引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经沉淀池初步沉淀后再利用;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尽 (略) 城区维修点进行,以便含油污水的收集处置。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及 (略) 渣土办渣土办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应采取定点收集的方式,在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按时清运,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装修期间产生一定量的装修垃圾,其中的油漆、涂料容器等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固废,不得随意抛弃,需单独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置,不得随意丢弃,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 5、水土保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 1、实验室废气: 生物安全柜排气+全新风系统含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的空气采取生物安全柜高效处理器+楼顶排放。实验室排气系统排气,无机废气采用操作柜收集后用碱液净化喷淋塔处理后经30m排气筒(P001)高空排放;有机废气采用操作柜收集后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30m排气筒(P002)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要求。 柴油发电机废气采取管道引至屋顶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污水站废气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设备密闭,喷洒除臭剂,同时加强周边绿化,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相应标准; 机动车尾气执行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装置,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小型”规模排放标准。 2、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3m3)处理后和办公废水、门诊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与预处理后的实验室废水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60m3/d),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的出水病原微生物不得检出,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46-2005)中预处理标准,从项目拟建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乾州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万溶江。 地下水,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场地内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 3、噪声:风机、水泵、实验医疗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门窗等措施;停车场社会噪声采取加强车辆管理禁止鸣笛,低速行驶、加强绿化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各项医疗废物分类使用不同容器收集,高温高压灭菌及消毒处理,并贴上相应标签,暂存于疾控中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栅渣污泥,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并进行消毒灭菌处理。暂存于疾控中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 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实验室废液、危化品包装物等暂存于疾控中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员工办公生活及厨余垃圾采取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纯水制备系统产生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及废反渗透膜厂家定期进行回收。 5、风险防范:应急事故池(不小于11.7m3)及风险应急预案。 现有疾控中心整体搬迁后,现有疾控中心用房将交还政府统一规划利用,提出以下要求:现有疾控中心在搬迁过渡期间应严格处理各项污染物,并对污染物排口进行监测,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恰当妥善处置。同时,疾控中心搬迁时应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废水、预处理池污水、污泥、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的清运、消毒工作,确保不遗留环境问题。 |
公众参与 | 项目建设单位在环评期间开展了公示, (略) 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同时提出以下建议:项目建设需充分考虑引水渠与建设项目的关系,建设期对引水渠的安全供水注意保护;项目建后考虑项目排污对引水渠的供水安全影响,建议管渠论证后迁,切实保护引水管渠和管渠引水水质安全。本环评要求水渠改道后本项目方可动工建设。建设单位未收到周围居民及团体的反对意见,说明被调查的公众认为该项目建设合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西州疾控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74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湘西州疾控中心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乾州街道三岔坪村 |
建设单位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湘西州疾控中心迁建项 (略) (略) 乾州街道三岔坪村,总占地面积13782.62m2,总投资14082万元,主要内容为:建设1栋14058.49m2的疾控中心大楼,包括生物、理化实验室,以及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道路、供电、照明、绿化、环保等附属设施。项目不涉及门诊、动物安全实验室和P3、P4实验室。 项目建成后现有湘西州疾控中心整体搬迁至新址。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对跃进水库引水渠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跃进水库引水渠位于本项目建筑范围内, (略) 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同时提出以下建议:项目建设需充分考虑引水渠与建设项目的关系,建设期对引水渠的安全供水注意保护;项目建后考虑项目排污对引水渠的供水安全影响,建议管渠论证后迁,切实保护引水管渠和管渠引水水质安全。 按照十五届州人民政府第 16 次(06)常务会议纪要,同意州公共卫生中心基地建设项目水渠改道项目,原则同意采用全隧洞水渠改道方案, (略) 水 (略) 水利局作为水渠改道实施单位,立即接手水渠改道相关工作。 一、本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引水渠与建设项目的关系,避免项目对引水渠造成污染,根据环评报告对施工期提出以下措施: 1、 (略) 供水水厂引水渠道应急改线工程完成后本项目方可施工; 2、施工完成后不得闲置土地,应尽快投入建设建筑物或进行环境绿化。在工地四周设截水沟,防止下雨时裸露的泥土随雨水流入引水渠、溪沟; 3、运输、施工机械临时检修所产生的油污应集中处理,含油物质定期清运送至相关部门处理,临时沉淀池待施工结束后覆土掩埋;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燃料用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4、施工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建立围挡),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在施工场地堆放建筑垃圾,应做到及时清运; 5、禁止施工废水、生活废水排入引水渠、溪沟内; 6、建设项目不能在引水渠、溪沟附近堆放材料; 7、雨天禁止施工; 8、引水渠隧道上方设立警示牌;严禁向引水渠排放废水;施工单位应随时跟踪气象预报,事先了解降雨时间和特点,以便在降雨前将施工点的泥土清运、填铺的路面压实,并作好防护措施;雨季施工要作好场地的排水工作,保持排水系统的畅通;严禁在引水渠附近清洗施工器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二、项目建成后考虑项目排污对引水渠的供水安全影响,切实保护引水管渠和管渠引水水质安全。本环评提出以下措施: 1、加强环境管理,确保运营期废水、废气、固废按照标准要求达标排放,禁止废水直接排入到环境中。 2、加强厂区三区防渗,禁止废水地面漫流、垂直下渗进入外环境。 3、确定项目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的工程人员,为使环保系统正常运行及定期检修,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定向培训,使他们有良好的环境意识,熟悉环保系统操作规程,了解所使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保养、操作方法,熟悉掌握设备的维修。 项目施工期: 1、施工扬尘: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对回填土方进行压实或喷覆盖剂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场地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及沉淀设施;对工地及进出口定期洒水抑尘、清扫,保持工地整齐干净;建筑工地按有关规定进行围挡。 2、施工噪声:施工部门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制订科学的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减少夜间施工,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并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3、施工废水:严禁生产生活废水未经处理达标排入周围地表水体。施工现场修建临时沉淀池,将施工废水引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经沉淀池初步沉淀后再利用;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尽 (略) 城区维修点进行,以便含油污水的收集处置。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及 (略) 渣土办渣土办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应采取定点收集的方式,在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按时清运,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装修期间产生一定量的装修垃圾,其中的油漆、涂料容器等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固废,不得随意抛弃,需单独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置,不得随意丢弃,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 5、水土保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 1、实验室废气: 生物安全柜排气+全新风系统含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的空气采取生物安全柜高效处理器+楼顶排放。实验室排气系统排气,无机废气采用操作柜收集后用碱液净化喷淋塔处理后经30m排气筒(P001)高空排放;有机废气采用操作柜收集后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30m排气筒(P002)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要求。 柴油发电机废气采取管道引至屋顶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污水站废气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设备密闭,喷洒除臭剂,同时加强周边绿化,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相应标准; 机动车尾气执行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装置,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小型”规模排放标准。 2、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3m3)处理后和办公废水、门诊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与预处理后的实验室废水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60m3/d),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的出水病原微生物不得检出,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46-2005)中预处理标准,从项目拟建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乾州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万溶江。 地下水,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场地内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 3、噪声:风机、水泵、实验医疗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门窗等措施;停车场社会噪声采取加强车辆管理禁止鸣笛,低速行驶、加强绿化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各项医疗废物分类使用不同容器收集,高温高压灭菌及消毒处理,并贴上相应标签,暂存于疾控中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栅渣污泥,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并进行消毒灭菌处理。暂存于疾控中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 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实验室废液、危化品包装物等暂存于疾控中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员工办公生活及厨余垃圾采取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纯水制备系统产生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及废反渗透膜厂家定期进行回收。 5、风险防范:应急事故池(不小于11.7m3)及风险应急预案。 现有疾控中心整体搬迁后,现有疾控中心用房将交还政府统一规划利用,提出以下要求:现有疾控中心在搬迁过渡期间应严格处理各项污染物,并对污染物排口进行监测,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恰当妥善处置。同时,疾控中心搬迁时应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废水、预处理池污水、污泥、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的清运、消毒工作,确保不遗留环境问题。 |
公众参与 | 项目建设单位在环评期间开展了公示, (略) 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同时提出以下建议:项目建设需充分考虑引水渠与建设项目的关系,建设期对引水渠的安全供水注意保护;项目建后考虑项目排污对引水渠的供水安全影响,建议管渠论证后迁,切实保护引水管渠和管渠引水水质安全。本环评要求水渠改道后本项目方可动工建设。建设单位未收到周围居民及团体的反对意见,说明被调查的公众认为该项目建设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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