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阜环(临)罚〔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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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阜环(临)罚〔2023〕5号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点击查看>>**,法定代表人:郑*勤,地址:临泉县土陂乡李楼村民委员会李楼南1200米路西。

我局于2023 (略) 优质黄牛和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挤奶车间生产废水、养殖废弃物未经收集处理,通过雨水管道直排厂区西侧沟塘,造成沟塘水体污染。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临泉县发改委项目备案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委托书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1份。证明: (略) 项目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现场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情况。

证据二:2023年2月2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3年3月2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 (略) 挤奶车间生产废水、养殖废弃物未收集处理,通过雨水管道直排厂区西侧沟塘,造成沟塘水体污染的情况。

证据三:2023年2月21日现场照片证据7张。证明: (略) 挤奶车间生产废水、养殖废弃物未收集,通过雨水管道直排厂区西侧沟塘,造成沟塘水体污染的情况。

证据四:2023年2月21日,现场录像3份,证明: (略) 挤奶车间生产废水、养殖废弃物未收集处理,通过雨水管道直排厂区西侧沟塘,造成沟塘水体污染的情况。

证据五:2023年2月 (略) 临泉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临环监【2023】15号)。证明: (略) 西侧沟塘水体污染。

证据六:2023年3月1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2张。证明: (略) 养殖场西侧沟塘已经清理完成。

证据七:《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 份。

证据八:执法人员的执法证 2 份、采样资格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和采样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之规定。

我局于202 (略) 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阜环(临)罚告字〔2023〕6号),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的之规定。参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表, (略)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金额=[Y+(违法行为的影响程度6%+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1%)×(1-Y)]×法定最高罚款数额,裁量处罚金额:10990元。综上所述, (略) 违法行为处罚*万零*佰**元整(1099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文峰支行,户名: (略)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处,帐号:*6801。缴款时请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及收入项目为“环境违法罚没收入”。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 (略) 颍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 (略) 颍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4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点击查看>>**,法定代表人:郑*勤,地址:临泉县土陂乡李楼村民委员会李楼南1200米路西。

我局于2023 (略) 优质黄牛和奶牛养殖场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挤奶车间生产废水、养殖废弃物未经收集处理,通过雨水管道直排厂区西侧沟塘,造成沟塘水体污染。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临泉县发改委项目备案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委托书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1份。证明: (略) 项目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现场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情况。

证据二:2023年2月2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3年3月2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 (略) 挤奶车间生产废水、养殖废弃物未收集处理,通过雨水管道直排厂区西侧沟塘,造成沟塘水体污染的情况。

证据三:2023年2月21日现场照片证据7张。证明: (略) 挤奶车间生产废水、养殖废弃物未收集,通过雨水管道直排厂区西侧沟塘,造成沟塘水体污染的情况。

证据四:2023年2月21日,现场录像3份,证明: (略) 挤奶车间生产废水、养殖废弃物未收集处理,通过雨水管道直排厂区西侧沟塘,造成沟塘水体污染的情况。

证据五:2023年2月 (略) 临泉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临环监【2023】15号)。证明: (略) 西侧沟塘水体污染。

证据六:2023年3月1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2张。证明: (略) 养殖场西侧沟塘已经清理完成。

证据七:《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 份。

证据八:执法人员的执法证 2 份、采样资格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和采样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之规定。

我局于202 (略) 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阜环(临)罚告字〔2023〕6号),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的之规定。参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4通用裁量表, (略)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金额=[Y+(违法行为的影响程度6%+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1%)×(1-Y)]×法定最高罚款数额,裁量处罚金额:10990元。综上所述, (略) 违法行为处罚*万零*佰**元整(1099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文峰支行,户名: (略)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处,帐号:*6801。缴款时请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及收入项目为“环境违法罚没收入”。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 (略) 颍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 (略) 颍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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