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太原思科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复合玻化微珠生产线和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生产线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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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太原思科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复合玻化微珠生产线和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生产线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太原思 (略)

复合玻化微珠生产线和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生产线

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太原思 (略) 复合玻化微珠生产线和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清环审批[2023]02号

审批时间:2023年4月25日

审批文件全文

清环审批[2023]02号

关于太原思 (略) 复合玻化微珠生产线和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太原思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太原思 (略) 复合玻化微珠生产线和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 (略) 现有闲置车间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1条复合玻化微珠生产线,在公司现有年产20万m3玻化微珠生产线基础上,购置安装余热烘干处理设备(利用企业现有玻化微珠生产线膨胀炉产生的余热烘干处理脱硫石膏及配料等);利用原有改性聚苯板生产线项目保留的2座隧道窑,拆除1台锅炉、3台热风炉,新增烘干机、8个筒仓等设备并配套相关环保设施,改建1条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生产线。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45万m3复合玻化微珠、20万m3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的能力。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环保投资332万元,投资占比11.86%。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2年3月23日备案,项目代号:2208-*-89-05-*,在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实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玻化微珠生产线1#2#膨胀炉烟气分别经2套SCR脱硝后引入预热炉+烘干机进行余热利用,最终经“旋风除尘器+喷淋洗涤塔+管束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排放标准限值要求。1#、2#料仓进料废气分别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以上排气筒高度均为15m以上。综合料场全封闭,松脂岩矿砂、玻化微珠吨包或筒仓存放,上料、混合等工序以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要求,玻化微珠生产线1#2#脱硫石膏转载点(烘干机及冷却机落料点)均设置集尘罩,转载粉尘收集后与滚筒冷却机排气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共2套),同时对石膏预加工、提升机、粉碎及、振动筛等工序进行治理,输送皮带全封闭。1个60m3脱硫石膏筒仓、2个松脂岩矿砂筒仓顶部分别设置布袋除尘器(共3套),进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过滤处理后由仓顶排放,以上排放筒高度均为15m以上。

3、预发泡机为密闭设备,设置集气管道;熟化罐为敞口设备,设置集气罩,并经1套“预处理除湿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复合玻化微珠生产设备为一体化机,投料斗、上料仓、待混仓、混合机、气动包装机等均进行密闭,排气口接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4、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生产线设置2个粉煤灰筒仓、3个玻化微珠筒仓顶部分别设置布袋除尘器,进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过滤处理后由仓顶排放,排放高度15m以上。吨包投料机、搅拌机均进行密闭,排气口接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5、烧结保温板工序隧道窑燃用管道煤气,2座隧道窑燃烧烟气共用1套“低温SCR脱硝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6、运输车辆限制超载,严密苫盖;厂区进出口处设1座车辆清洗平台对车身及轮胎进行冲洗;厂区对地面、道路进行全部硬化和厂界绿化,同时配备移动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的产生。

7、全厂废水不得外排。喷淋洗涤塔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搅拌机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厂区进出口洗车平台设置收集池、清水池、沉淀池各1座,每个水池5m3,洗车废水收集后由溢流口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的清水再由沉淀池南侧的溢流口进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蒸汽发生器软水制备废水为清净下水,用于车辆冲洗水等。生活废水经1套处理能力为0.5m3/h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水及厂区抑尘、绿化等,水质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2中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水质指标;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限值要求。

8、喷淋塔循环水池底泥、沉淀池底泥及各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贮存要求,在厂区内设危险废物暂存库(5m2),产生的废机油、废棉纱、废手套、废机油桶及SCR脱硝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贮存并设立警示标识,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四周设围堰,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同时建立转运记录等相关管理台账。余热烘干脱硫石膏生产线筛分废物收集后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9、涉及公路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六标准或采用新能源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所有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切实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三、项目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粉尘2.22t/a,烟尘0.607t/a,二氧化硫0.1956t/a,氮氧化物2.83t/a,非*烷总烃0.0842t/a,运营后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你单位投入生产前须按规定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建设过程及投入使用后,产生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应依法缴纳环境税。本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涉及的特殊敏感区和重要敏感区,在采取环评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专家意见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污染可控,该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五、严格按照环评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生产,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本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清徐大队负责本项目的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

2023年4月25日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作出的太原思 (略)

复合玻化微珠生产线和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生产线

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太原思 (略) 复合玻化微珠生产线和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清环审批[2023]02号

审批时间:2023年4月25日

审批文件全文

清环审批[2023]02号

关于太原思 (略) 复合玻化微珠生产线和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太原思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太原思 (略) 复合玻化微珠生产线和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 (略) 现有闲置车间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1条复合玻化微珠生产线,在公司现有年产20万m3玻化微珠生产线基础上,购置安装余热烘干处理设备(利用企业现有玻化微珠生产线膨胀炉产生的余热烘干处理脱硫石膏及配料等);利用原有改性聚苯板生产线项目保留的2座隧道窑,拆除1台锅炉、3台热风炉,新增烘干机、8个筒仓等设备并配套相关环保设施,改建1条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生产线。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45万m3复合玻化微珠、20万m3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的能力。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环保投资332万元,投资占比11.86%。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2年3月23日备案,项目代号:2208-*-89-05-*,在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实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玻化微珠生产线1#2#膨胀炉烟气分别经2套SCR脱硝后引入预热炉+烘干机进行余热利用,最终经“旋风除尘器+喷淋洗涤塔+管束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排放标准限值要求。1#、2#料仓进料废气分别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以上排气筒高度均为15m以上。综合料场全封闭,松脂岩矿砂、玻化微珠吨包或筒仓存放,上料、混合等工序以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要求,玻化微珠生产线1#2#脱硫石膏转载点(烘干机及冷却机落料点)均设置集尘罩,转载粉尘收集后与滚筒冷却机排气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共2套),同时对石膏预加工、提升机、粉碎及、振动筛等工序进行治理,输送皮带全封闭。1个60m3脱硫石膏筒仓、2个松脂岩矿砂筒仓顶部分别设置布袋除尘器(共3套),进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过滤处理后由仓顶排放,以上排放筒高度均为15m以上。

3、预发泡机为密闭设备,设置集气管道;熟化罐为敞口设备,设置集气罩,并经1套“预处理除湿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复合玻化微珠生产设备为一体化机,投料斗、上料仓、待混仓、混合机、气动包装机等均进行密闭,排气口接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4、保温装饰一体化板生产线设置2个粉煤灰筒仓、3个玻化微珠筒仓顶部分别设置布袋除尘器,进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过滤处理后由仓顶排放,排放高度15m以上。吨包投料机、搅拌机均进行密闭,排气口接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5、烧结保温板工序隧道窑燃用管道煤气,2座隧道窑燃烧烟气共用1套“低温SCR脱硝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6、运输车辆限制超载,严密苫盖;厂区进出口处设1座车辆清洗平台对车身及轮胎进行冲洗;厂区对地面、道路进行全部硬化和厂界绿化,同时配备移动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的产生。

7、全厂废水不得外排。喷淋洗涤塔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搅拌机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厂区进出口洗车平台设置收集池、清水池、沉淀池各1座,每个水池5m3,洗车废水收集后由溢流口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的清水再由沉淀池南侧的溢流口进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蒸汽发生器软水制备废水为清净下水,用于车辆冲洗水等。生活废水经1套处理能力为0.5m3/h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水及厂区抑尘、绿化等,水质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2中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水质指标;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限值要求。

8、喷淋塔循环水池底泥、沉淀池底泥及各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贮存要求,在厂区内设危险废物暂存库(5m2),产生的废机油、废棉纱、废手套、废机油桶及SCR脱硝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贮存并设立警示标识,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四周设围堰,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同时建立转运记录等相关管理台账。余热烘干脱硫石膏生产线筛分废物收集后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9、涉及公路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六标准或采用新能源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所有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切实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三、项目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粉尘2.22t/a,烟尘0.607t/a,二氧化硫0.1956t/a,氮氧化物2.83t/a,非*烷总烃0.0842t/a,运营后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你单位投入生产前须按规定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建设过程及投入使用后,产生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应依法缴纳环境税。本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涉及的特殊敏感区和重要敏感区,在采取环评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专家意见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污染可控,该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五、严格按照环评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生产,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本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清徐大队负责本项目的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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