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江苏万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套食品级新材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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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4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江苏万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套食品级新材料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6000万套食品级新材料项目

宝应县夏集镇工业集中区郭夏路106号

江 (略)

扬州 (略)

本项目赁现有工业厂房和土地,后期生产线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不涉及土建,仅进行设备安装与调试,主要从事塑料餐盒、铝箔餐盒和纸质包装盒的生产与销售。项目拟招职工20人。年产300 d,每天2班,每班8 h工作制,年生产时数4800 h。

我局于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4日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宝应县夏集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夏集镇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6、本项目以综合车间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6000万套食品级新材料项目

宝应县夏集镇工业集中区郭夏路106号

江 (略)

扬州 (略)

本项目赁现有工业厂房和土地,后期生产线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不涉及土建,仅进行设备安装与调试,主要从事塑料餐盒、铝箔餐盒和纸质包装盒的生产与销售。项目拟招职工20人。年产300 d,每天2班,每班8 h工作制,年生产时数4800 h。

我局于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4日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宝应县夏集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夏集镇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6、本项目以综合车间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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