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公路综合养护中心和应急保障中心项目审批意见
镇平县公路综合养护中心和应急保障中心项目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宛镇环审[2023]8号 镇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50D)上 (略) (略) 编制完成的《镇平县公路综合养护中心和应急保障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中。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要求,达到绩效分级指标要求。项目营运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排放限值、《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沥青拌合站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矿粉仓装料、烘干筒及热骨料筛分废气经处理后要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沥青拌合站A级企业限值要求;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精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沥青搅拌站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锅炉(导热油炉)排放限值要求;搅拌缸及成品出料口、沥青储罐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沥青拌合站A级企业要求;稳定碎石生产线、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排放限值要求(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沥青拌合站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职工食堂油烟精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综合利用;车辆冲洗废水 经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四)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日常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 2023年 4 月24日 |
审批意见 宛镇环审[2023]8号 镇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50D)上 (略) (略) 编制完成的《镇平县公路综合养护中心和应急保障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中。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要求,达到绩效分级指标要求。项目营运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排放限值、《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沥青拌合站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矿粉仓装料、烘干筒及热骨料筛分废气经处理后要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沥青拌合站A级企业限值要求;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精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沥青搅拌站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锅炉(导热油炉)排放限值要求;搅拌缸及成品出料口、沥青储罐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沥青拌合站A级企业要求;稳定碎石生产线、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排放限值要求(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沥青拌合站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职工食堂油烟精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综合利用;车辆冲洗废水 经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四)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日常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 2023年 4 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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