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工程(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瑞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工程(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HJ综*瑞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工程验收报告终稿+其他需要说明事项(1).pdf
瑞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工程
(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4月20日, (略) (略) 根据《瑞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工程(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一阶段)竣工验收,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略) 东山街道开发区大道 6066 号,该公司一期建设有2台 140t/h 高温高压(9.81MPa,540℃)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1用1备)和1台 15MW 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集中供热管道总长约为12km。最大负荷供汽为149.4t/h,最大发电量为15301kW。为 (略) 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略) 政府发布的《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3]59 号)文件的号召,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保障瑞安经济开发区*山垦区等新增企业日益增长的用汽需求, (略) 经济的发展,华峰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已势在必行且迫在眉睫。根据瑞安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瑞开发经字[2020]21 号文件,本项目为瑞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工程,扩建规模为2 炉2机,即2台280 t/h高温超高压(13.73MPa,540℃)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和2台 36MW高温超高压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 用 1 备),分两阶段进行建设,一阶段建设1炉1 机,二阶段再建设1炉1机。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委托北京 (略) 编制了《瑞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同年7 (略) 环保厅审批(浙环建[2017]39 号),并于2019年11月23日通过专家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废气、废水和噪声)和2020年9月27日通过专家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固废)。
企业于2021年6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瑞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1年7月9 (略) 生态环境局审查批复(温环建[2021]051号)根据瑞安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瑞开发经字[2020]21 号文件,本次不涉及其相应的供热管网和 110kV配电装置室等内容。
企业现有职工人数为130人(本次新增职工50人),年工作334天,每天生产24小时(三班制);企业设有餐厅和宿舍,餐饮由浙江 (略) 提供。
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2022年9月竣工同时调试。2023年2月取得发电许可证。
企业已于2022年2月15日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延续,排污许可证编号为*MA*E001P,2023年3月22日对排污许可证进行重新申请。
企业已于2022年12月 (略) 生态环境局瑞安分 (略) 储备排污权竞价出让合同(合同编号:RAPWQJY*),新增排污指标COD1.397吨、氨氮0.053吨、二氧化硫56.464吨、氮氧化物60.032吨。
(三)投资情况
本扩建项目(一阶段)实际总投资225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瑞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工程已建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包含1台280t/h 高温超高压(13.73MPa,540℃)循环流化床锅炉和 1 台 36MW 高温超高压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设计扩建规模为2 炉2机,即2台280 t/h高温超高压(13.73MPa,540℃)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和2台 36MW高温超高压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 用 1 备),分两阶段进行建设,一阶段建设1炉1 机,二阶段再建设1炉1机,现阶段仅建设1炉1 机(一阶段);环评设计锅炉排污水、锅炉房杂用水经混凝沉淀中和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补充,不外排,实际锅炉排污水、锅炉房杂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煤库和栈道冲洗;环评设计超滤排水部分回用于煤场加湿喷淋、灰库加湿、厂区绿化、栈桥等输煤系统冲洗,部分超滤排水与反渗透排水作清下水排放,中和排水经中和处理后纳管;实际建设为化水处理废水(超滤排水)作为清下水排放至西侧内河,化水处理废水(中和废水)经中和处理后进入工业水池后纳管,化水处理废水(反渗透排水)储存于浓水箱,后经提升泵回用于煤库和栈道冲洗;其余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化水处理废水(超滤排水、反渗透排水、中和排水)、煤泥废水(各类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锅炉杂用水、冷却水(锅炉辅机冷却水、汽机辅机冷却水)、初期雨水、硫酸铵干燥喷淋塔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冷却水(锅炉辅机冷却水、汽机辅机冷却水)均为间接冷却水,冷却水部分回用于脱硫脱硝工序,部分作为清下水排放至西侧内河;化水处理废水(超滤排水)作为清下水排放至西侧内河;硫酸铵干燥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清水、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和锅炉杂用水排放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煤库和栈道冲洗;煤泥废水(各类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由提升泵抽至中和调蓄池同化水处理废水(中和废水)、初期雨水一并经中和处理后进入工业水池后 (略) 江北污水处理厂;化水处理废水(反渗透排水)储存于浓水箱,后经提升泵回用于煤库和栈道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 (略) 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江北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企业原来已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已于环保系统联网,并通过设施验收。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筛分破碎楼粉尘、转运楼粉尘、锅炉煤仓粉尘、灰库粉尘、渣库粉尘、硫酸铵干燥废气、煤炭装卸起尘、储罐废气。
3#锅炉(1#、2#锅炉为原项目,已通过自主验收)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布袋除尘+氨法脱硫处理后引103米高空排放(出口内径 3m);
筛分破碎楼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
转运楼粉尘1#、2#分别收集后进入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
3号锅炉煤仓产生的粉尘1#、2#、3#分别收集后进入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32米高空排放;
新建灰库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
新建渣库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3米高空排放;
硫酸铵干燥废气经二级旋风+喷淋塔处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
煤炭装卸起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对厂区现有氨水储罐内采用氮封措施,能有效减少储罐呼吸废气的产生,氨水储罐及其他储罐产生的储罐废气于厂区无组织逸散。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源于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泵、风机、空压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各类管道介质的流动和排气、煤机灰渣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等。
(四)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锅炉燃煤炉渣、飞灰、废树脂、废反渗透膜、废催化剂、废旧布袋、废弃的含油抹布、废矿物油和生活垃圾。锅炉燃煤炉渣经收集后外售文成 (略) 综合利用;飞灰经收集后 (略) (略) 综合利用;由于本除尘器布袋更换周期约3.75年,故废旧布袋暂未产生,待产生后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委托浙江 (略) 处置;由于废催化剂产生周期为2~3年,反渗透膜产生周期约为5年,故废催化剂、废反渗透膜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及时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由于现阶段废弃含油抹布产生量较少,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后续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废矿物 (略) 翊翔 (略) 处置;生活垃圾的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
企业配置了应急设施和物资,已经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备案(备案编号为*-2022-174-L)。
(六)在线监测装置
企业原有的废水在线监控装置已通过验收,并于2020年12月28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备案(备案编号:*A-2020-018X);已建2台 140t/h 高温高压(9.81MPa,540℃)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1用1备)原有的废气在线监控装置已通过验收,并于2019年9月2 (略) 环境监察大队备案(备案编号:*B-2019-013-X);本次扩建项目锅炉已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现处于调试状态,暂未通过验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温州 (略) 于2023年3月26日、2 (略) (略) 扩建项目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生产负荷达到实际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3月26日、27日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生产废水处理后(中和调蓄池出水)中的pH值范围、硫化物、氟化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挥发酚排放浓度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标准限值;厂区废水总排放口中的pH值范围、硫化物、氟化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挥发酚排放浓度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标准限值。
3月26日、27日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周边河道的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pH值范围、溶解氧、总磷、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均小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废气
3月26日、27日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锅炉房3#脱硫净化后排气筒现场监测结果中,低浓度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测定均值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小时均值、烟气黑度均小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表 1 中 II 阶段规定的排放限值,氨的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 号)中相关要求,氟化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筛分破碎楼粉尘净化后排气筒、转运楼粉尘1#净化后排气筒、转运楼粉尘2#净化后排气筒、3号锅炉煤仓1#净化后排气筒、3号锅炉煤仓2#净化后排气筒、3号锅炉煤仓3#净化后排气筒、新建灰库粉尘净化后排气筒、新建渣库粉尘净化后排气筒、硫酸铵干燥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监测结果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3月26日至28日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厂界无组织废气HCl、氟化物、颗粒物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南侧布置1个无组织废气上风向监测点(R号测点),于厂界北侧设置了4个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测点(S、T、U、V号测点)(其中HCl、氟化物指标监测上风向监测点为R号测点、下风向监测点为S、T、U号测点,且仅监测3月26日、27日),3月26日、27日监测结果中,HCl、氟化物、颗粒物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月28日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氨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北侧设置了4个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测点(W、X、Y、Z号测点),3月26日、27日监测结果中,臭气浓度、氨浓度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二级标准;氨水罐区无组织废气氨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罐区设置了4个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测点(AA、AB、AC、AD号测点),3月26日、27日监测结果中,氨浓度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二级标准。
锅炉废气手工监测与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监测数据比较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HJ/T 255-2006要求对烟尘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进行参比评价,评价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中复检期间要求。
(4)噪声
3月26日、27日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 (略) (略) 厂界东侧(1号点)、南侧(2号点)、北侧(3号点)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厂界西侧与砂石厂相连,无法布点监测)。3月26日、27日昼夜监测中,所有测点噪声排放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现场监测时,2号测点主要声源为冷却塔噪声,3号测点主要声源为气轮机噪声,1号测点无明显声源。
(5)固废
扩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中锅炉燃煤炉渣经收集后外售文成 (略) 综合利用;飞灰经收集后 (略) (略) 综合利用;由于本除尘器布袋更换周期约3.75年,故废旧布袋暂未产生,待产生后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废反渗透膜委托浙江 (略) 处置;由于废催化剂产生周期为2~3年、反渗透膜产生周期约为5年,故废催化剂、废反渗透膜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及时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由于现阶段废弃含油抹布产生量较少,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后续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废矿物 (略) 翊翔 (略) 处置;生活垃圾的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污染物总量核算
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核算,本扩建项目(一阶段)废水年排放2935.6吨,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15t/a、氨氮0.015t/a、总氮0.044t/a,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18.8吨/年,氮氧化物46.4吨/年,汞及其化合物0.022吨/年,烟尘0.96吨/年,粉尘(颗粒物)3.312吨/年,均符合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1.837吨/年、氨氮≤0.184吨/年、总氮≤0.541吨/年、二氧化硫≤56.464吨/年、氮氧化物≤60.032吨/年、汞及其化合物≤0.030吨/年、烟尘≤7.520吨/年、粉尘≤15.23吨/年);排放绩效值为二氧化硫0.062mg/kWh、氮氧化物0.153mg/kWh、烟尘0.0032mg/kWh,均符合《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表 2 中 II 阶段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烟尘≤17.5mg/kWh、二氧化硫≤122mg/kWh、氮氧化物≤175mg/kWh)。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 (略) (略) 瑞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工程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境影响登记表与备案通知书的要求建成,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件,完善有关资料汇总,及时公示环境信息及竣工验收材料。
2、建议核算风量并合理配置风机,满足控制风速要求,规范设置排放口;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3、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工人环保意识,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4、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健全危废管理台帐记录。每年及时更新危废委托处置协议,明确处置去向,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危废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合法的处置。
5、加强运行期间的日常监控,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议加强无组织排放的监控。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环境自行监测计划,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6、尽快对3#锅炉配套的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比对验收,并于环保系统联网。
7、定期及时修编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事故演练。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略) (略)
2023年4月20日
HJ综*瑞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工程验收报告终稿+其他需要说明事项(1).pdf
瑞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工程
(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4月20日, (略) (略) 根据《瑞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工程(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一阶段)竣工验收,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略) 东山街道开发区大道 6066 号,该公司一期建设有2台 140t/h 高温高压(9.81MPa,540℃)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1用1备)和1台 15MW 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集中供热管道总长约为12km。最大负荷供汽为149.4t/h,最大发电量为15301kW。为 (略) 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略) 政府发布的《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3]59 号)文件的号召,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保障瑞安经济开发区*山垦区等新增企业日益增长的用汽需求, (略) 经济的发展,华峰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已势在必行且迫在眉睫。根据瑞安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瑞开发经字[2020]21 号文件,本项目为瑞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工程,扩建规模为2 炉2机,即2台280 t/h高温超高压(13.73MPa,540℃)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和2台 36MW高温超高压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 用 1 备),分两阶段进行建设,一阶段建设1炉1 机,二阶段再建设1炉1机。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委托北京 (略) 编制了《瑞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同年7 (略) 环保厅审批(浙环建[2017]39 号),并于2019年11月23日通过专家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废气、废水和噪声)和2020年9月27日通过专家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固废)。
企业于2021年6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瑞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1年7月9 (略) 生态环境局审查批复(温环建[2021]051号)根据瑞安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瑞开发经字[2020]21 号文件,本次不涉及其相应的供热管网和 110kV配电装置室等内容。
企业现有职工人数为130人(本次新增职工50人),年工作334天,每天生产24小时(三班制);企业设有餐厅和宿舍,餐饮由浙江 (略) 提供。
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2022年9月竣工同时调试。2023年2月取得发电许可证。
企业已于2022年2月15日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延续,排污许可证编号为*MA*E001P,2023年3月22日对排污许可证进行重新申请。
企业已于2022年12月 (略) 生态环境局瑞安分 (略) 储备排污权竞价出让合同(合同编号:RAPWQJY*),新增排污指标COD1.397吨、氨氮0.053吨、二氧化硫56.464吨、氮氧化物60.032吨。
(三)投资情况
本扩建项目(一阶段)实际总投资225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瑞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工程已建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包含1台280t/h 高温超高压(13.73MPa,540℃)循环流化床锅炉和 1 台 36MW 高温超高压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设计扩建规模为2 炉2机,即2台280 t/h高温超高压(13.73MPa,540℃)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和2台 36MW高温超高压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 用 1 备),分两阶段进行建设,一阶段建设1炉1 机,二阶段再建设1炉1机,现阶段仅建设1炉1 机(一阶段);环评设计锅炉排污水、锅炉房杂用水经混凝沉淀中和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补充,不外排,实际锅炉排污水、锅炉房杂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煤库和栈道冲洗;环评设计超滤排水部分回用于煤场加湿喷淋、灰库加湿、厂区绿化、栈桥等输煤系统冲洗,部分超滤排水与反渗透排水作清下水排放,中和排水经中和处理后纳管;实际建设为化水处理废水(超滤排水)作为清下水排放至西侧内河,化水处理废水(中和废水)经中和处理后进入工业水池后纳管,化水处理废水(反渗透排水)储存于浓水箱,后经提升泵回用于煤库和栈道冲洗;其余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化水处理废水(超滤排水、反渗透排水、中和排水)、煤泥废水(各类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锅炉杂用水、冷却水(锅炉辅机冷却水、汽机辅机冷却水)、初期雨水、硫酸铵干燥喷淋塔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冷却水(锅炉辅机冷却水、汽机辅机冷却水)均为间接冷却水,冷却水部分回用于脱硫脱硝工序,部分作为清下水排放至西侧内河;化水处理废水(超滤排水)作为清下水排放至西侧内河;硫酸铵干燥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清水、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和锅炉杂用水排放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煤库和栈道冲洗;煤泥废水(各类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由提升泵抽至中和调蓄池同化水处理废水(中和废水)、初期雨水一并经中和处理后进入工业水池后 (略) 江北污水处理厂;化水处理废水(反渗透排水)储存于浓水箱,后经提升泵回用于煤库和栈道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 (略) 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江北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企业原来已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已于环保系统联网,并通过设施验收。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筛分破碎楼粉尘、转运楼粉尘、锅炉煤仓粉尘、灰库粉尘、渣库粉尘、硫酸铵干燥废气、煤炭装卸起尘、储罐废气。
3#锅炉(1#、2#锅炉为原项目,已通过自主验收)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布袋除尘+氨法脱硫处理后引103米高空排放(出口内径 3m);
筛分破碎楼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
转运楼粉尘1#、2#分别收集后进入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
3号锅炉煤仓产生的粉尘1#、2#、3#分别收集后进入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32米高空排放;
新建灰库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
新建渣库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3米高空排放;
硫酸铵干燥废气经二级旋风+喷淋塔处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
煤炭装卸起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对厂区现有氨水储罐内采用氮封措施,能有效减少储罐呼吸废气的产生,氨水储罐及其他储罐产生的储罐废气于厂区无组织逸散。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源于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泵、风机、空压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各类管道介质的流动和排气、煤机灰渣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等。
(四)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锅炉燃煤炉渣、飞灰、废树脂、废反渗透膜、废催化剂、废旧布袋、废弃的含油抹布、废矿物油和生活垃圾。锅炉燃煤炉渣经收集后外售文成 (略) 综合利用;飞灰经收集后 (略) (略) 综合利用;由于本除尘器布袋更换周期约3.75年,故废旧布袋暂未产生,待产生后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委托浙江 (略) 处置;由于废催化剂产生周期为2~3年,反渗透膜产生周期约为5年,故废催化剂、废反渗透膜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及时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由于现阶段废弃含油抹布产生量较少,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后续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废矿物 (略) 翊翔 (略) 处置;生活垃圾的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
企业配置了应急设施和物资,已经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备案(备案编号为*-2022-174-L)。
(六)在线监测装置
企业原有的废水在线监控装置已通过验收,并于2020年12月28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备案(备案编号:*A-2020-018X);已建2台 140t/h 高温高压(9.81MPa,540℃)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1用1备)原有的废气在线监控装置已通过验收,并于2019年9月2 (略) 环境监察大队备案(备案编号:*B-2019-013-X);本次扩建项目锅炉已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现处于调试状态,暂未通过验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温州 (略) 于2023年3月26日、2 (略) (略) 扩建项目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生产负荷达到实际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3月26日、27日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生产废水处理后(中和调蓄池出水)中的pH值范围、硫化物、氟化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挥发酚排放浓度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标准限值;厂区废水总排放口中的pH值范围、硫化物、氟化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挥发酚排放浓度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标准限值。
3月26日、27日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周边河道的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pH值范围、溶解氧、总磷、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均小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废气
3月26日、27日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锅炉房3#脱硫净化后排气筒现场监测结果中,低浓度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测定均值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小时均值、烟气黑度均小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表 1 中 II 阶段规定的排放限值,氨的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 号)中相关要求,氟化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筛分破碎楼粉尘净化后排气筒、转运楼粉尘1#净化后排气筒、转运楼粉尘2#净化后排气筒、3号锅炉煤仓1#净化后排气筒、3号锅炉煤仓2#净化后排气筒、3号锅炉煤仓3#净化后排气筒、新建灰库粉尘净化后排气筒、新建渣库粉尘净化后排气筒、硫酸铵干燥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监测结果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3月26日至28日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略) 厂界无组织废气HCl、氟化物、颗粒物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南侧布置1个无组织废气上风向监测点(R号测点),于厂界北侧设置了4个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测点(S、T、U、V号测点)(其中HCl、氟化物指标监测上风向监测点为R号测点、下风向监测点为S、T、U号测点,且仅监测3月26日、27日),3月26日、27日监测结果中,HCl、氟化物、颗粒物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月28日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氨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北侧设置了4个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测点(W、X、Y、Z号测点),3月26日、27日监测结果中,臭气浓度、氨浓度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二级标准;氨水罐区无组织废气氨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罐区设置了4个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测点(AA、AB、AC、AD号测点),3月26日、27日监测结果中,氨浓度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二级标准。
锅炉废气手工监测与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监测数据比较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HJ/T 255-2006要求对烟尘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进行参比评价,评价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中复检期间要求。
(4)噪声
3月26日、27日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 (略) (略) 厂界东侧(1号点)、南侧(2号点)、北侧(3号点)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厂界西侧与砂石厂相连,无法布点监测)。3月26日、27日昼夜监测中,所有测点噪声排放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现场监测时,2号测点主要声源为冷却塔噪声,3号测点主要声源为气轮机噪声,1号测点无明显声源。
(5)固废
扩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中锅炉燃煤炉渣经收集后外售文成 (略) 综合利用;飞灰经收集后 (略) (略) 综合利用;由于本除尘器布袋更换周期约3.75年,故废旧布袋暂未产生,待产生后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废反渗透膜委托浙江 (略) 处置;由于废催化剂产生周期为2~3年、反渗透膜产生周期约为5年,故废催化剂、废反渗透膜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及时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由于现阶段废弃含油抹布产生量较少,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后续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废矿物 (略) 翊翔 (略) 处置;生活垃圾的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污染物总量核算
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核算,本扩建项目(一阶段)废水年排放2935.6吨,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15t/a、氨氮0.015t/a、总氮0.044t/a,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18.8吨/年,氮氧化物46.4吨/年,汞及其化合物0.022吨/年,烟尘0.96吨/年,粉尘(颗粒物)3.312吨/年,均符合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1.837吨/年、氨氮≤0.184吨/年、总氮≤0.541吨/年、二氧化硫≤56.464吨/年、氮氧化物≤60.032吨/年、汞及其化合物≤0.030吨/年、烟尘≤7.520吨/年、粉尘≤15.23吨/年);排放绩效值为二氧化硫0.062mg/kWh、氮氧化物0.153mg/kWh、烟尘0.0032mg/kWh,均符合《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表 2 中 II 阶段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烟尘≤17.5mg/kWh、二氧化硫≤122mg/kWh、氮氧化物≤175mg/kWh)。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 (略) (略) 瑞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工程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境影响登记表与备案通知书的要求建成,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件,完善有关资料汇总,及时公示环境信息及竣工验收材料。
2、建议核算风量并合理配置风机,满足控制风速要求,规范设置排放口;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3、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工人环保意识,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4、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健全危废管理台帐记录。每年及时更新危废委托处置协议,明确处置去向,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危废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合法的处置。
5、加强运行期间的日常监控,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议加强无组织排放的监控。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环境自行监测计划,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6、尽快对3#锅炉配套的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比对验收,并于环保系统联网。
7、定期及时修编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事故演练。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略) (略)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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