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松江区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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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松江区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正文文件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松江区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

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松江区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4月3日

松江区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略) 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及《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松江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现就加强全区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 (略) 人民建, (略) 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优化领导体制,健全运行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加快推进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根 (略) 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完善本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运作机制,全面建立以属地管理为主体、“一网统管”为基础、部门监管为支撑的整体性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模式,建成组织明确、机制健全、防控精准、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健全街镇基层消防安全组织,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实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编制配套规章制度,建强用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两支队*”,不断推进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向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作高效方向发展,着力夯实全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基础。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落实党对消防工作的全面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工作全局性事项和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政同责、同管、同抓。

(二)坚持属地主导原则。全面落实属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将消防安全作为政府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职责,推动落地见效,确保消防工作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坚持综合协同原则。由属地政府牵头,健全完善属地消防工作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

(四)坚持统筹推进原则。将加强属地消防工作与年度各项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在理顺消防工作体系,明确消防工作机制等基础上,推动街镇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取得成效。

四、工作机构

(一)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街镇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防委”),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全面统筹协调本级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街镇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和属地公安派出所所长为副主任,成员部门由属地公安派出所和街镇应急管理中心、城运中心、城建中心、文体中心、平安办、党政办、综管办、社建办、社事办、经发办、城管办、规建办、综合行政执法队等组成,落实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指导、综合执法、考核督办等工作。街镇消防委日常运作可由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消防办”)承担。街镇消防委下设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消防委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镇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担任。

居(村)委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明确一名居(村)委班子成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消防安全工作专兼职人员及其消防工作职责,依托驻居委会(村)干部、社区民警、宣传员等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把消防安全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发挥巡防队作用,不断提升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互防互救能力。

(二)街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各街镇结合实际明确专责机构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由专责机构负责人为主任,配备一定数量的在编专职消防工作人员和专职辅助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统筹辖区综合监管、网格巡查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基层力量建设和管理,按照辖区实际厘清消防监管职责,构建条块结合的全覆盖监管布局,定期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分析研判、专项治理、宣传培训演练、指导居(村)群众性消防工作等。已经成立街镇级应急救援所的单位,可以兼容挂牌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

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上述模式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所,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职责。

五、工作职责

区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以及各街镇按照《松江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职责分工执行。

(一)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1.组织领导本地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督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定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制定工作对策,部署推进消防工作,针对突出风险研提治理意见,辅助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与街镇党委政府决策;

3.建强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依照《 (略) 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沪府令2号)规定,协调落实本地区消防应急力量、监管力量人员配置和消防工作经费,在商业区、老旧城区、历史街区和消防专业力量不足区域建设、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确定并推进街镇(经开区)、社会单位专职消防队以及“高配版”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队*年度和中期建设计划,有计划实施多种形式消防队*提档升级建设,及时处置初期火灾;

4.部署并牵头开展地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区域火灾隐患整治、日常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5.组织排查本区域消防安全“不放心”场所并跟踪督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上报区消防委挂牌督办;

6.完善对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居(村)委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落实工作检查督导、警示约谈、重大问题督办以及日常考核等工作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略)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单位,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警示约谈、信用扣分、责令退出等工作措施;

7.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五进”宣传活动,提高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略) 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8.协调推进将消防安全纳入本地区“一网统管”建设,实现本地区消防安全智慧精准监管;

9.协助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协调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10.根据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等上级部门要求,做好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1.具体负责实施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落实本地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制度体系建立、动员部署、沟通协调、情况汇总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2.及时向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

3.结合各类安全专项工作、日常消防安全排查和上级情况通报等,实时掌握本地区消防工作动态,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提出对策,辅助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

4.借助本级城运(应急管理)平台和公安派出所指挥平台,健全完善火灾隐患处置流程的“一网统管”工作,实现火灾隐患闭环管理,积极推广应用“互联网+基层治理”智慧消防设施设备,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5.检查、指导、督促居(村)委、住宅物业、社会单位等贯彻执 (略) 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6.分级分类将高层民用建筑、农村自建房、厂房仓库、规模租赁公寓、建筑工地、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地下空间、园区、沿街商铺、民宿等各类监管对象以及“三合一”场所住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餐饮场用气等违法 (略) 网格化巡查、治理范围,落实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任务,督促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7.组织发动网格巡查员、居(村)委干部、物业管理人员、消防志愿者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

8.根据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做好其他消防工作。

(三)居(村)委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2.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居(村)民消防守法和安全意识;

3.按标准配强、配齐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在扑救初起火灾、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提示等方面的辅助作用;

4.对农村自建出租房等未纳入专职网格防火巡查的场所区域组织开展全覆盖、动态性检查,对需特殊关爱的重点人群开展上门防火宣传提示,针对性做好火灾风险防控。

六、健全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一)火灾隐患网格化分级排查机制

各街镇将火灾隐患排查 (略) 网格化管理、综合治理范畴,建立三级网格化排查模式,完善运行工作机制,明晰各级工作人员及消防工作职责和检查重点、内容、标准,构建全覆盖分级消防检查巡查体系。

1.第一类

排查对象:住宅小区、农民自建出租房等场所。

排查主体:居(村)委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负责巡查,并加强对居民小区重点人群上门防火提示,确保每月一次。

排查重点:对住宅小区重点检查地下室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生命通道、群租以及非法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等风险问题。对村民自建出租房依据《 (略) 消防条例》《 (略)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略) 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重点关注疏散通道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堆放可燃易燃杂物、违规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未按标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风险问题。

2.第二类

排查对象:街面、沿街商铺、小型商业服务用房等场所。

排查主体:街镇巡查人员每日开展巡查,同时负责进村居巡查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确保每季度全覆盖一次。

排查重点:对“三合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等问题风险,重点排查场所内擅自搭建阁楼和设置床铺等违规住人问题。

3.第三类

排查对象:规模型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重要建筑、地下空间等单位场所。

排查主体:街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开展检查,确保每半年全覆盖一次。

排查重点:在落实街面、沿街商铺、小型商业服务用房等场所检查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检查单位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执行情况,消防设施设备保持完好有效、安全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用火用电等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存在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和用途、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停用消防设施设备、违章动火作业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后果的风险因素。

(二)火灾隐患闭环协作处置工作机制

1.规范处置流程。依托街镇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等“一网统管”平台,由街镇牵头建立基层消防综合治理协作处置机制,完善发现、立案、派遣、处置、核查、结案等闭环处置程序。对发现的隐患风险问题,能当场立即整改或在短期内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由基层消防工作人员督促隐患责任单位立即或限期整改,整改完成情况通过“一网统管”平台闭环处理。对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的隐患问题,由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联勤联动、协同配合、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各类行政执法资源,督促整改到位。

2.分级挂牌督办。对日常巡查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发现的难以推动整改或整治反复回潮的隐患单位或区域,按照区、街镇两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模式挂牌整治。达到重大火灾隐患标准且隐患整改难度大、涉及部门多、资金投入大、整改周期较长的,由街镇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核定后,报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其他需挂牌督办整改的隐患单位或区域,由街镇负责挂牌督办。

3.强化专业监管。区公安、消防、市场、建设、房管、城管、生态环境等负有消防监管职能的部门,根据《 (略) 人民政府 (略)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决定》执法权限分工协助跟进,对各处置环节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对新兴产业加强会商研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合力治理攻坚。对潜在风险大、有可能造成严重灾害后果的区域、隐患突出且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单位场所,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治理。

(三)火灾风险智能监管预警工作机制

统筹 (略) 、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将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略) 运行“一网统管”平台,科技赋能,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数据化科技手段,助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减负增效。持续推进消防物联网建设以及“九小场所”企业码消防场景应用,发挥消防物联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效能,针对推广智能感知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电瓶室内充电、违规住宿等行为,逐步推动基层消防监管与治理数字化转型。

七、健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消防工作考核奖惩,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一)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对街镇(园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运行、消防工作经费保障、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火灾事故处置等情况开展检查、考评,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二)完善表彰奖励制度。对有效提升辖区消防安全水平、积极巡查上报重大火灾隐患线索、主动发现并整治隐患成效明显、物业企业在社区消防安全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微型消防站成功扑救初期火灾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略) 、区两级“119”消防奖、精神文明、见义勇为等表彰奖励候选对象。

(三)严格工作问责机制。完善基层消防工作问责制度,对防火巡查检查机制不落实、常见火灾隐患发现处置不力或瞒报漏报、火灾事故多发、年度绩效考评结果靠后的街镇采取提醒、警示、告诫性约见谈话。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而发生有社会影响或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人员实行问责。

八、全面落实各项保障

(一)落实人员保障。按 (略) 标准,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点、灾害风险等实际情况,确定各街镇在编专职消防工作人员和专职辅助工作人员,因地制宜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队*,配齐配足装备与人员。对基层消防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影响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工作落实的,应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配齐人员队*。

(二)加强资金经费等配套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和促进基层消防组织建设,指导居(村)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和工作制度,优化配置消防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并给予相应的人员、经费、装备和物资等保障,加大对基层火灾防控、灭火救援、公共消防设施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提升保障力度,确保经费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加强能力素质保障。消防救援机构和各街镇应加强沟通协作,要定期对街镇(经开区)消防办人员和专职消防队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保障其具备开展相应工作的能力。推动消防安全要素在“社会治理一张图”全面落图,形成消防安全“一图作战”模式,增强实战指挥能力。街镇(经开区)领导干部、公安派出所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民警、消防办人员、居(村)委消防安全管理人、网格员等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每年参加集中轮训不少于1次,全面提升基层消防组织和人员的消防工作业务水平。

(四)加强激励保障。积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消防工作岗位锻炼,将实绩表现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积极落实奖励制度,对在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及时予以褒扬激励,提升职业荣誉感和凝聚力。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落实经费保障,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区公安、应急、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主力军、主推手作用,全力提供专业支持。

(二)强化实施推进。各街镇、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倒排时间,细化建立起职责分工清晰、日常运作顺畅、运行保障有力、考核机制完善的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要结合地区实际,强化基层消防力量配置,升级优化信息系统,大力推广消防智能感知设备,不断丰富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式,切实提升工作效能。

(三)强化考核问责。各街镇、各部门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督促街镇全力推进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评、专项考核、政务督查等重要内容。对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街镇和有关部门,区政府将组织督办约谈,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确保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监委, (略) , (略) ,区群团。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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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文件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松江区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

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松江区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4月3日

松江区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略) 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及《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松江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现就加强全区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 (略) 人民建, (略) 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优化领导体制,健全运行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加快推进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根 (略) 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完善本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运作机制,全面建立以属地管理为主体、“一网统管”为基础、部门监管为支撑的整体性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模式,建成组织明确、机制健全、防控精准、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健全街镇基层消防安全组织,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实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编制配套规章制度,建强用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两支队*”,不断推进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向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作高效方向发展,着力夯实全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基础。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落实党对消防工作的全面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工作全局性事项和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政同责、同管、同抓。

(二)坚持属地主导原则。全面落实属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将消防安全作为政府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职责,推动落地见效,确保消防工作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坚持综合协同原则。由属地政府牵头,健全完善属地消防工作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

(四)坚持统筹推进原则。将加强属地消防工作与年度各项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在理顺消防工作体系,明确消防工作机制等基础上,推动街镇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取得成效。

四、工作机构

(一)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街镇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防委”),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全面统筹协调本级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街镇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和属地公安派出所所长为副主任,成员部门由属地公安派出所和街镇应急管理中心、城运中心、城建中心、文体中心、平安办、党政办、综管办、社建办、社事办、经发办、城管办、规建办、综合行政执法队等组成,落实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指导、综合执法、考核督办等工作。街镇消防委日常运作可由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消防办”)承担。街镇消防委下设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消防委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镇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担任。

居(村)委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明确一名居(村)委班子成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消防安全工作专兼职人员及其消防工作职责,依托驻居委会(村)干部、社区民警、宣传员等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把消防安全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发挥巡防队作用,不断提升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互防互救能力。

(二)街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各街镇结合实际明确专责机构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由专责机构负责人为主任,配备一定数量的在编专职消防工作人员和专职辅助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统筹辖区综合监管、网格巡查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基层力量建设和管理,按照辖区实际厘清消防监管职责,构建条块结合的全覆盖监管布局,定期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分析研判、专项治理、宣传培训演练、指导居(村)群众性消防工作等。已经成立街镇级应急救援所的单位,可以兼容挂牌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

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上述模式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所,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职责。

五、工作职责

区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以及各街镇按照《松江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职责分工执行。

(一)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1.组织领导本地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督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定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制定工作对策,部署推进消防工作,针对突出风险研提治理意见,辅助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与街镇党委政府决策;

3.建强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依照《 (略) 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沪府令2号)规定,协调落实本地区消防应急力量、监管力量人员配置和消防工作经费,在商业区、老旧城区、历史街区和消防专业力量不足区域建设、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确定并推进街镇(经开区)、社会单位专职消防队以及“高配版”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队*年度和中期建设计划,有计划实施多种形式消防队*提档升级建设,及时处置初期火灾;

4.部署并牵头开展地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区域火灾隐患整治、日常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5.组织排查本区域消防安全“不放心”场所并跟踪督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上报区消防委挂牌督办;

6.完善对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居(村)委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落实工作检查督导、警示约谈、重大问题督办以及日常考核等工作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略)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单位,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警示约谈、信用扣分、责令退出等工作措施;

7.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五进”宣传活动,提高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略) 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8.协调推进将消防安全纳入本地区“一网统管”建设,实现本地区消防安全智慧精准监管;

9.协助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协调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10.根据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等上级部门要求,做好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1.具体负责实施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落实本地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制度体系建立、动员部署、沟通协调、情况汇总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2.及时向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

3.结合各类安全专项工作、日常消防安全排查和上级情况通报等,实时掌握本地区消防工作动态,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提出对策,辅助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

4.借助本级城运(应急管理)平台和公安派出所指挥平台,健全完善火灾隐患处置流程的“一网统管”工作,实现火灾隐患闭环管理,积极推广应用“互联网+基层治理”智慧消防设施设备,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5.检查、指导、督促居(村)委、住宅物业、社会单位等贯彻执 (略) 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6.分级分类将高层民用建筑、农村自建房、厂房仓库、规模租赁公寓、建筑工地、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地下空间、园区、沿街商铺、民宿等各类监管对象以及“三合一”场所住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餐饮场用气等违法 (略) 网格化巡查、治理范围,落实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任务,督促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7.组织发动网格巡查员、居(村)委干部、物业管理人员、消防志愿者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

8.根据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做好其他消防工作。

(三)居(村)委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2.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居(村)民消防守法和安全意识;

3.按标准配强、配齐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在扑救初起火灾、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提示等方面的辅助作用;

4.对农村自建出租房等未纳入专职网格防火巡查的场所区域组织开展全覆盖、动态性检查,对需特殊关爱的重点人群开展上门防火宣传提示,针对性做好火灾风险防控。

六、健全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一)火灾隐患网格化分级排查机制

各街镇将火灾隐患排查 (略) 网格化管理、综合治理范畴,建立三级网格化排查模式,完善运行工作机制,明晰各级工作人员及消防工作职责和检查重点、内容、标准,构建全覆盖分级消防检查巡查体系。

1.第一类

排查对象:住宅小区、农民自建出租房等场所。

排查主体:居(村)委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负责巡查,并加强对居民小区重点人群上门防火提示,确保每月一次。

排查重点:对住宅小区重点检查地下室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生命通道、群租以及非法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等风险问题。对村民自建出租房依据《 (略) 消防条例》《 (略)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略) 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重点关注疏散通道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堆放可燃易燃杂物、违规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未按标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风险问题。

2.第二类

排查对象:街面、沿街商铺、小型商业服务用房等场所。

排查主体:街镇巡查人员每日开展巡查,同时负责进村居巡查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确保每季度全覆盖一次。

排查重点:对“三合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等问题风险,重点排查场所内擅自搭建阁楼和设置床铺等违规住人问题。

3.第三类

排查对象:规模型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重要建筑、地下空间等单位场所。

排查主体:街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开展检查,确保每半年全覆盖一次。

排查重点:在落实街面、沿街商铺、小型商业服务用房等场所检查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检查单位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执行情况,消防设施设备保持完好有效、安全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用火用电等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存在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和用途、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停用消防设施设备、违章动火作业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后果的风险因素。

(二)火灾隐患闭环协作处置工作机制

1.规范处置流程。依托街镇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等“一网统管”平台,由街镇牵头建立基层消防综合治理协作处置机制,完善发现、立案、派遣、处置、核查、结案等闭环处置程序。对发现的隐患风险问题,能当场立即整改或在短期内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由基层消防工作人员督促隐患责任单位立即或限期整改,整改完成情况通过“一网统管”平台闭环处理。对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的隐患问题,由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联勤联动、协同配合、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各类行政执法资源,督促整改到位。

2.分级挂牌督办。对日常巡查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发现的难以推动整改或整治反复回潮的隐患单位或区域,按照区、街镇两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模式挂牌整治。达到重大火灾隐患标准且隐患整改难度大、涉及部门多、资金投入大、整改周期较长的,由街镇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核定后,报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其他需挂牌督办整改的隐患单位或区域,由街镇负责挂牌督办。

3.强化专业监管。区公安、消防、市场、建设、房管、城管、生态环境等负有消防监管职能的部门,根据《 (略) 人民政府 (略)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决定》执法权限分工协助跟进,对各处置环节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对新兴产业加强会商研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合力治理攻坚。对潜在风险大、有可能造成严重灾害后果的区域、隐患突出且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单位场所,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治理。

(三)火灾风险智能监管预警工作机制

统筹 (略) 、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将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略) 运行“一网统管”平台,科技赋能,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数据化科技手段,助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减负增效。持续推进消防物联网建设以及“九小场所”企业码消防场景应用,发挥消防物联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效能,针对推广智能感知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电瓶室内充电、违规住宿等行为,逐步推动基层消防监管与治理数字化转型。

七、健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消防工作考核奖惩,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一)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对街镇(园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运行、消防工作经费保障、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火灾事故处置等情况开展检查、考评,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二)完善表彰奖励制度。对有效提升辖区消防安全水平、积极巡查上报重大火灾隐患线索、主动发现并整治隐患成效明显、物业企业在社区消防安全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微型消防站成功扑救初期火灾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略) 、区两级“119”消防奖、精神文明、见义勇为等表彰奖励候选对象。

(三)严格工作问责机制。完善基层消防工作问责制度,对防火巡查检查机制不落实、常见火灾隐患发现处置不力或瞒报漏报、火灾事故多发、年度绩效考评结果靠后的街镇采取提醒、警示、告诫性约见谈话。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而发生有社会影响或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人员实行问责。

八、全面落实各项保障

(一)落实人员保障。按 (略) 标准,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点、灾害风险等实际情况,确定各街镇在编专职消防工作人员和专职辅助工作人员,因地制宜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队*,配齐配足装备与人员。对基层消防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影响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工作落实的,应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配齐人员队*。

(二)加强资金经费等配套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和促进基层消防组织建设,指导居(村)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和工作制度,优化配置消防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并给予相应的人员、经费、装备和物资等保障,加大对基层火灾防控、灭火救援、公共消防设施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提升保障力度,确保经费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加强能力素质保障。消防救援机构和各街镇应加强沟通协作,要定期对街镇(经开区)消防办人员和专职消防队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保障其具备开展相应工作的能力。推动消防安全要素在“社会治理一张图”全面落图,形成消防安全“一图作战”模式,增强实战指挥能力。街镇(经开区)领导干部、公安派出所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民警、消防办人员、居(村)委消防安全管理人、网格员等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每年参加集中轮训不少于1次,全面提升基层消防组织和人员的消防工作业务水平。

(四)加强激励保障。积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消防工作岗位锻炼,将实绩表现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积极落实奖励制度,对在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及时予以褒扬激励,提升职业荣誉感和凝聚力。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落实经费保障,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区公安、应急、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主力军、主推手作用,全力提供专业支持。

(二)强化实施推进。各街镇、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倒排时间,细化建立起职责分工清晰、日常运作顺畅、运行保障有力、考核机制完善的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要结合地区实际,强化基层消防力量配置,升级优化信息系统,大力推广消防智能感知设备,不断丰富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式,切实提升工作效能。

(三)强化考核问责。各街镇、各部门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督促街镇全力推进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评、专项考核、政务督查等重要内容。对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街镇和有关部门,区政府将组织督办约谈,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确保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监委, (略) , (略) ,区群团。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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