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13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13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 (略) 年加工化纤布900万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39号 | 2023年3月3日 | |
2 | 关于浙江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40号 | 2023年3月3日 | |
3 | 关于 (略) 年产化纤布1700万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41号 | 2023年3月3日 | |
4 | 关于 (略) 年产高端涤纶织物1000万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42号 | 2023年3月3日 | |
5 | 关于长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2600万米建设项目;年产化纤丝2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43号 | 2023年3月3日 | |
6 | 关于浙江鑫 (略) 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44号 | 2023年3月13日 | |
公告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 (略) 年加工化纤布900万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39号 | 2023年3月3日 | |
2 | 关于浙江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40号 | 2023年3月3日 | |
3 | 关于 (略) 年产化纤布1700万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41号 | 2023年3月3日 | |
4 | 关于 (略) 年产高端涤纶织物1000万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42号 | 2023年3月3日 | |
5 | 关于长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2600万米建设项目;年产化纤丝2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43号 | 2023年3月3日 | |
6 | 关于浙江鑫 (略) 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44号 | 2023年3月13日 | |
公告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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