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创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东莞市创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 (略) (略) 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常平镇布田路6号1栋(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8’39.11”,东经“114° 3’10.87”),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项目主要从事水性胶水的混合分装,年混合分装水性胶水共计600吨。
建设单位于2019年4月委托甘肃宜洁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6月10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19]8970号),项目(一期)于2019年9月20日 (略) 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固体废物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19]19512号,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编号:*12D001X)。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常平镇布田路6号1栋
邮编:*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染源
1、搅拌工序废气
项目搅拌废气经收集并配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则约有10%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项目搅拌废气经处理后,总VOCs排放量为0.0162t/a,排放浓度为0.675mg/m3,排放速率为0.007kg/h,经收集废气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放标准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总VOCs排放浓度≤2.0mg/m3,无组织排放废气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污染源
2.1、清洗废水
项目设置收集装置,清洗废水经统一收集后,定期交具有零星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2.2、冷却用水
项目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3、纯水机浓水
项目纯水机浓水与生活污 (略) 政雨水管网。
2.4、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源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所在区域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4.1 工业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
4.2 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容器罐、废活性炭皆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定期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4.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再利用。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
圾交予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理处置。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 (略) (略)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 (略) (略) 建设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常平镇布田路6号1栋(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8’39.11”,东经“114° 3’10.87”),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项目主要从事水性胶水的混合分装,年混合分装水性胶水共计600吨。
建设单位于2019年4月委托甘肃宜洁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6月10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19]8970号),项目(一期)于2019年9月20日 (略) 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固体废物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19]19512号,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编号:*12D001X)。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常平镇布田路6号1栋
邮编:*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染源
1、搅拌工序废气
项目搅拌废气经收集并配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则约有10%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项目搅拌废气经处理后,总VOCs排放量为0.0162t/a,排放浓度为0.675mg/m3,排放速率为0.007kg/h,经收集废气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放标准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总VOCs排放浓度≤2.0mg/m3,无组织排放废气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污染源
2.1、清洗废水
项目设置收集装置,清洗废水经统一收集后,定期交具有零星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2.2、冷却用水
项目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3、纯水机浓水
项目纯水机浓水与生活污 (略) 政雨水管网。
2.4、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源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所在区域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4.1 工业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
4.2 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容器罐、废活性炭皆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定期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4.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再利用。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
圾交予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理处置。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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