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化怡康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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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化怡康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化怡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项目名称

新化怡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新化县上渡街道资源社区2组

建设单位

新化怡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欣鑫 (略)

项目

概况

项 (略) (略) 新化县上渡街道办事处资源社区,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1°18′58.295″、北纬27°45′19.032″。医院占地面积17160m2,建筑面积12540m2,其中设置病人床位299张。主体工程建设内容有精神科门诊部、住院部、化验室、药房、脑心电图B超室、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等临床科室8个及办公室、财务科、医务科、医保科、院感科、护理部、后勤科、安全科等职能科室9个,住院部实行男、女病区分设。总计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9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所有水池均采用地埋封闭式,只留必要的检修口和采样口,检修口与采样口平时加盖密闭,在污水处理站周边种植桂花树、夜来香等植被,在检修口、采样口附近定期喷洒84消毒液,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进入周边自然沟渠;项目生活污水及医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级强化处理+二氧化氯消毒工艺)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预处理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新化县污水处理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噪声通过减振、隔声、消声、医院内禁止大声喧哗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医疗废物妥善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原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修改单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负责清掏、转运及最终处置,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化怡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项目名称

新化怡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新化县上渡街道资源社区2组

建设单位

新化怡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欣鑫 (略)

项目

概况

项 (略) (略) 新化县上渡街道办事处资源社区,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1°18′58.295″、北纬27°45′19.032″。医院占地面积17160m2,建筑面积12540m2,其中设置病人床位299张。主体工程建设内容有精神科门诊部、住院部、化验室、药房、脑心电图B超室、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等临床科室8个及办公室、财务科、医务科、医保科、院感科、护理部、后勤科、安全科等职能科室9个,住院部实行男、女病区分设。总计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9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所有水池均采用地埋封闭式,只留必要的检修口和采样口,检修口与采样口平时加盖密闭,在污水处理站周边种植桂花树、夜来香等植被,在检修口、采样口附近定期喷洒84消毒液,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进入周边自然沟渠;项目生活污水及医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级强化处理+二氧化氯消毒工艺)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预处理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新化县污水处理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噪声通过减振、隔声、消声、医院内禁止大声喧哗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医疗废物妥善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原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修改单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负责清掏、转运及最终处置,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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