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3年4月14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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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3年4月14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6万吨混凝土外加剂项目

(略) 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纬七路以北、经二路以西东营 (略) 厂区内

东营 (略)

山东 (略)

本项目新上混凝土外加剂生产设备循环罐(100T)一套、储存罐五台,项目以聚羧酸减水剂、硫酸钠等早强剂、氯盐防冻盐溶液、引气剂等为原料,建设完成后可达到年产16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规模。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设置硬质围挡、定期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产生;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降低柴油货车及非移动机械污染。运营期投料废气经上吸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0万吨/年植物油皂角综合利用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域排放浓度限值标准。通过加强设备密封,物料储存、输送、工艺过程均采取密闭化管理,保持罐体密闭性,减少逸散点,加强设备检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浓度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臭气浓度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二)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水包括清洗净浆搅拌机的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清洗净浆搅拌机的废水上层清液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废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东营 (略) 进一步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排至人工湿地,经人工湿地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挑河,确保进入东营 (略) 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东营 (略) 进水要求。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废包装袋、废沉渣、废混凝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6万吨混凝土外加剂项目

(略) 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纬七路以北、经二路以西东营 (略) 厂区内

东营 (略)

山东 (略)

本项目新上混凝土外加剂生产设备循环罐(100T)一套、储存罐五台,项目以聚羧酸减水剂、硫酸钠等早强剂、氯盐防冻盐溶液、引气剂等为原料,建设完成后可达到年产16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规模。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设置硬质围挡、定期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产生;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降低柴油货车及非移动机械污染。运营期投料废气经上吸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0万吨/年植物油皂角综合利用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域排放浓度限值标准。通过加强设备密封,物料储存、输送、工艺过程均采取密闭化管理,保持罐体密闭性,减少逸散点,加强设备检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浓度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臭气浓度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二)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水包括清洗净浆搅拌机的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清洗净浆搅拌机的废水上层清液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废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东营 (略) 进一步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排至人工湿地,经人工湿地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挑河,确保进入东营 (略) 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东营 (略) 进水要求。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废包装袋、废沉渣、废混凝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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